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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有什麽特點?

自訴:由有管轄權的個人直接向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提起的刑事訴訟。從犯罪對象看,主要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

從起訴對象來看,壹般是性質不太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案件。

就說明程序而言,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承擔了指控職能。不是檢察院。本案沒有獨立的審查起訴階段,類似於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壹般有明確的被告,案情清楚,程序相對簡單,不需要特殊的取證手段和偵查措施。這可以作為世界也有資格追溯功能。他的職責範圍是壹接到通知就處理案件。

審查機關只能受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申訴。這類案件以刑法要件明確界定,分為四種類型。侮辱、誹謗、暴力、幹涉婚姻自由、謾罵、侵占。《刑法》第98條規定,被害人因受脅迫威脅無法告知檢查機關的,告知後才處理。

檢察機關和被害人近親屬也能辨別

小案子。這類案件性質不嚴重,屬於故意傷害。

非法侵犯住宅通信自由、重婚、遺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剝奪財產權利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自己侵犯了被告人的生命財產權利。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了他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對於被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告人、近親屬或者被害人,公安機關不予追究,有權向司法機關提起自訴。對自訴人的要求高,上廁所的人應該是本案的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才能結婚。

被害人死亡後喪失行為能力,因受恐嚇等原因不能辨認或者限制辨認能力,因年老、患病、失明、耳聾等原因不能當面辨認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廁所案件的被告必須是被指控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如果被告人已經死亡或者失蹤,該自認不能成立。這樣的人提出的要求應該盡可能清楚、具體和合理。

但是自訴案件的範圍屬於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或者公訴轉自訴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不應由自訴人承擔的案件舉證責任,以指出證明其主張和主張的相關證據。

屬於被投訴司法機關的管轄範圍。

2北海人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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