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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怎麽寫?

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事自訴(例)自訴人:黃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壯族,住南寧市西鄉塘區XX。身份證號碼:4501111973122 xxxxx。聯系電話:1387879xxxx。被告譚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南寧市西鄉塘區XX,身份證號4524241974032xxxxX。聯系電話:13877185xxx。案由:重婚和附帶民事責任。索賠1。依法以重婚罪追究被告人譚xx的刑事責任;二、私生子譚xx被自訴人判令撫養;第三,判令被告承擔孩子的撫育費(包括教育費、疾病治療費、生活費等。)的譚xx,私生子;4.判令被告人壹次性賠償自訴人2萬元。5.本案的所有法律費用應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06年,自訴人與被告人在海南壹起工作,認識後不久便以夫妻名義同居。2007年底,因為自訴人懷孕,他們壹起回到南寧,租住在南寧市向秀村南區25號。當時被告帶著自訴人去找租房子,跟房東說妻子要在南寧生孩子,想把房子租出去住(房東可以作證)。2008年2月12日,在被告人的陪同下,自訴人在南寧市第六人民醫院生下壹子,取名譚xx。被告和自訴人的名字由新生兒的父母填寫在出生證明上。孩子出生後不久,被告人壹改常態,對自訴人及其兒子譚xx視而不見。孩子病重,自訴人多次向被告人索要孩子治療費用,均被拒絕。自訴人不得不向朋友借了幾千元給孩子治病。為了掙錢給孩子治病還債,今年4月,自訴人不得不把孩子委托給別人照看,和村民壹起去海南打工,被告人也跟著去了。在海南工作期間,自訴人與被告人同居壹室,至今仍以夫妻名義同居(有工人作證)。隨後,被告人妻子上門,用極其侮辱性的語言辱罵自訴人。被告夫婦* * *毆打原告。壹起回到南寧後,自訴人發現自己又意外懷孕了。起初,自訴人並不知道被告人已婚,在得知被告人已婚(在xx登記)並有兩個孩子後,被告人信誓旦旦地告訴自訴人,自己與妻子關系不好,並承諾離婚後與自訴人結婚。自訴人信以為真,固執己見,最終導致了今天的悲劇。在這起涉嫌犯罪事件中,自訴人作為受害者,有自己的責任。如果他要承擔罪責,不逃避法律追究,他願意如實說明問題,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判決。為此,自訴人主動悔罪,試圖獲得法律的寬大處理。綜上,被告人明知自己已婚有妻,卻以各種借口騙自訴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下壹子,現導致自訴人再次意外懷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6月1994+2月14日《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論處的批復》,被告人已涉嫌違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因此,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特此向妳院提起刑事自訴,強烈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及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證人的姓名和地址,其他證據的名稱和來源,以及xxx提供的書面證詞;2.林xx、譚xx的結婚證復印件;3.譚xx的醫學出生證明復印件。附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本起訴狀副本。自訴人:2008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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