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是訴訟的壹種。訴訟就是原告對被告提出告訴,由裁判者解決雙方爭議的活動。根據所解決的糾紛的性質不同,現代訴訟可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國家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別行使壹定的專門職權,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立案、預審、偵查、拘留、執行逮捕等;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國家刑罰權是國家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加以刑事處罰的權力;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刑事訴訟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而且訴訟過程也與被追訴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密切相關;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