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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07:56法制日報
涉嫌刑訊逼供制造冤案唐山7警方審理。
河間65438+10月24日訊(記者曹)65438+10月23日、24日,震驚全國的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公安局民警刑訊逼供案在河北省河間市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名涉嫌刑訊逼供的警察受到法院審判。
2002年7月12日淩晨2時許,河北省冀東監獄轉業幹部郭和妻子唐被蒙面歹徒打成重傷,作案後逃跑。時任冀東監獄第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唐的妹妹有染,被迫編造殺人故事,被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同年165438+10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民事賠償人民幣102976.58元。李提出上訴。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壹審判決,發回重審。很快,溫州警方向唐山警方發布協查通報,溫州甌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員蔡明信供認了其於2002年7月12日淩晨在雞東監獄家屬區搶劫、傷人的事實。2004年6月28日,李九明在被關押兩年多後被無罪釋放。
目前,本案審理已經結束,將擇日宣判。
冤獄是怎麽投的?
——河北唐山七警察涉嫌刑訊逼供案實錄。
《法律與生活》雜誌記者王健本報記者馬靜
2005年10月23日+65438是星期天。然而,還沒到早上8點,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法院門口就已經擠滿了人。震驚河北乃至全國的唐山市公安局警察刑訊逼供案就是在這裏開庭的。接受庭審的人員有唐山市公安局南浦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壹支隊隊長聶曉東、刑警壹支隊副支隊長、教導員黃、刑警壹支隊民警宋金泉等。這起刑訊逼供案件涉及人數之多,層次之高,在全國都是罕見的。
審判在兩天後舉行。第壹天,四名警察受審,即、黃、和宋金泉。第二天,王建軍、楊策、聶曉東三名警察出庭受審。庭審第壹天,能容納300人的大法庭座無虛席,壹個瘦弱、略顯憔悴的中年男子默默坐在法庭後排。他就是這起特大刑訊逼供案的受害者李久明。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因盜竊、搶劫、強奸、殺人潛逃中國的“天生罪犯”蔡明信死刑,立即執行。宣判後,蔡明信表示認罪並服刑。然而,就在執行死刑前,蔡明信卻透露了壹個“驚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跳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冀東監獄友愛樓6棟309室,盜竊殺人後成功脫逃。
這份“坦白”的供詞,讓溫州警方不得不決定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報案,要求“槍下留人”。此時,被唐山市公安檢察院偵查、指控並判處死刑的“7·12”殺人案“兇手”,冀東監獄第二支隊政治部原主任、二級警督李久明,已被羈押在看守所兩年。
二級警督的婚姻越位
了解李九明的人都說,李九明為自己的“越位婚姻”付出的代價太沈重了。
65438-0987,李久明和妻子劉濤經人介紹,攜手步入婚姻殿堂。幾年後,另壹個女人唐小平出現在李九明面前。接下來,李九明毫無懸念地出軌了。
不久,唐小平要求李九明與妻子離婚,與自己結婚。李九明拒絕了。但是唐小平壹直在午夜給李九明打電話。
就在李九明和鬧矛盾的時候,2002年7月12日淩晨,的姐姐唐書立和姐夫郭被歹徒刺傷。唐小平得到這個消息後很焦慮。首先想到的是用手機給李久明打電話。聽完唐小平的大致情況,在監獄從事政治工作多年的李久明警覺起來:“以後警察來了,不要亂說話。別跟我們說我們的關系。”唐小平簡單地回答:“很晚了,警察已經來了,我已經把我們的情況都告訴妳了。”
當天上午,照常在單位上班的李久明被警方帶走,理由是涉嫌故意殺人。
警督被判死刑前後。
李九明在公安局被捕後,9天裏拒不承認他毒死了監獄警察郭和唐書立。
然而,在7月21日的預審中,李九明承認他殺害了郭和唐書立。
在李久明的有罪供述中,幾乎無壹例外地出現了犯罪細節與犯罪現場勘驗筆錄、物證鑒定報告記錄、被害人陳述不壹致的情況。在接下來的幾次提審中,李九明推翻了7月21日的有罪供述,稱自己“沒有殺人”。
在法庭上,李久明還堅決否認了他殺害郭、唐書立的事實,並提出在他被羈押期間,公安機關多次變更提審地點,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手段,他不得不作有罪供述。
2003年6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久明不服,提起上訴。
2004年8月11日,經過8個多月的審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久明的上訴作出裁定。裁定書寫道:案件事實尚不清楚,故裁定發回重審。
據李九明的辯護律師李書亭稱,李九明涉嫌殺人案的證據鏈嚴重不足。律師還指出,郭和唐書立的陳述均表明他們認為兇手是李九明,純屬猜測,並非證人。但正是基於郭、唐的推測,公安人員刑訊逼供,使李九明招供,他才最終作出有罪供述。
但公安機關堅持認為,李九明沒有被逼供,也沒有被誘供。因此,2003年4月29日,警方還專門作了如下說明:在偵破、審理李久明故意殺人、持有槍支壹案過程中,警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訊問犯罪嫌疑人、證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特此說明。
然而,曾與李九明同關在河北省玉田縣看守所第五監區的戴守保等人,在第五監區看到了李九明的情形:李的臉、大腿、腳都腫起來了,手指上長滿了痂,有的手指還在滲血,腳趾上滲出膿液,有的腳趾甚至露出了骨頭,讓人不寒而栗。
如果真如警方解釋的那樣,李久明這些傷是哪裏來的?
正是李九明案中的這些疑點,使得李九明案中的證據無法“卡住”,案件難以“鐵證”。因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李久明涉嫌故意殺人罪,發回重審。
死刑犯揭露秘密,洗刷冤屈。
2003年4月3日晚,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發生壹起搶劫強奸殺人案。2004年7月8日,溫州中院認定犯罪嫌疑人蔡明信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依法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然而,就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蔡明信搶劫、強奸、殺人案的同時,蔡明信在看守所裏卻透露了壹個“驚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跳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冀東監獄友愛樓6棟309室,盜竊殺人後逃跑。
2004年8月17日晚,李久明的親屬季桂林突然接到壹個匿名電話,電話的人自稱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開發區分局內部人員。電話裏說:唐山市公安局接到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協查通報。通報稱,羈押在該分局看守所的服刑人員蔡明信,對2002年7月12日淩晨發生在冀東監獄家屬區友愛樓6棟309室的盜竊殺人案供認不諱。請核實壹下。為了核實這壹消息的真實性,律師李書亭第二天早上就趕到了溫州。
幾經周折,李書亭終於與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取得了聯系。警方表示,該分局看守所內確有壹名叫蔡明信的犯人,其供認於2002年7月12日淩晨在冀東監獄家屬區友愛樓6棟309室盜竊殺人,後逃逸。至此,李書亭心中的壹塊石頭落了地。
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的壹名辦案人員說,雖然唐山市公安局南堡開發區分局的兩名民警已經趕到溫州,但蔡明信還是被提審了。然而,從那以後,再也沒有了。如果唐山警方不能及時反饋核實情況,我們將整理相關資料,上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對蔡明信暫緩執行死刑。
2004年8月30日,李書亭將他在調查中了解到的所有情況匯編成壹份《情況匯報》,緊急送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將蔡明信“槍斃”,提審,徹查。
2004年9月,蔡明信的“口供”得到核實,河北省檢察院迅速成立了兩個專案組。壹群人趕到溫州傳訊蔡明信。另壹組趕到唐山封存了李久明案的所有卷宗。2004年6月5438+10月,河北省公安廳對唐山“7月12”特大殺人案成立專案組,赴唐山開展全面偵查。2004年6月,坐了兩年零四個月的牢,李九明的冤情終於洗清了。
這兩天,河間市人民法院門口停滿了唐山車牌和公安車牌的車輛。震驚冀東乃至全國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涉嫌刑訊逼供案,7名民警出庭受審。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