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可以探視嗎?
能否探望犯罪後被拘留的人,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親屬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可以委托專業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被處罰人的親友也可以探視,但需要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規定的探視時間內,可以使用行政拘留規定的所有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
探視期間,家屬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和食物(須經看守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給被處罰人。
二、我多久可以探視壹次行政拘留?
1,扣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探視時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食物(須經看守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給被處罰人。
2.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開會日開會或增加開會次數、人數、時間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3.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中心保障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會見的權利。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在押人員,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在看守所會見區進行。
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