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調查階段,每件收費3000-15000元。
2、起訴階段,每次收費5000-20000元。
3、初試階段,每次收費5000-30000元。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刑事案件涉及收費金額的,可以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者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對其逐案起訴。
(二)民事案件指導標準
(1)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審判階段確定。
1,計件工資
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每項收費2000-10000元。
2、按比例收費的數額標準。
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收費3000-5000元;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2-4%;
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1-3%;
5000萬元以上,-2%。
根據案件爭議金額的不同,實行累進收費。
(二)風險代理費原則上最高不得高於與客戶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上訴、執行案件,分別參照壹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費用
(1)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在每個審理階段按件確定收費標準。
(2)計件工資每件3000-20000元。
(3)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可按民事案件標的額比例執行。
(4)計時收費標準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時間。
(五)常年或特約法律顧問費。
費用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辦理上述案件的,應當按照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分別收取律師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