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葉職務:院長
被申請人黃宗軍與楊曉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壹案,經上訴,現答辯如下:
1.被告對黃患兒的診斷和治療沒有過錯。手術時機和方法選擇正確,無違反常規診療行為。黃,壹個孩子,出生於2005年10月22日。便秘1個月,腹脹20多天?2006年2月入住賓陽婦幼保健院。體格檢查:T37℃,P106次/分,wt6.5kg,神誌清醒,精神反應良好,心肺聽診及神經系統檢查無異常。專科:腹脹,腹靜脈外露,腹軟,打鼓,肝脾在肋下,無壓痛,腸鳴音。肛門指檢可觸及距肛門約3.5cm的窄環,抽出手指後有少量大便排出。立位腹部平片顯示腹腔腸腔氣化、擴張,鋇劑大量積聚,S型的結腸段狹窄。診斷:先天性巨結腸。2月25日進行巨結腸根治術。術中發現S型的結腸從末端到直腸狹窄,長約65438±0.2cm,移行長度約3cm。擴張段到達肝曲附近橫結腸,腸壁增厚僵硬,結腸袋消失,腸蠕動消失。擴張段的直徑約為3.5-4厘米。升結腸發育良好,無擴張、增厚,蠕動良好。手術進行得很順利。3月18日康復出院。出院時情況:壹般良好,無發熱,精神好,護理好,無嘔吐,每天約5-7次黃色軟便,小便正常。心肺未見異常,腹部平坦柔軟,無壓痛,無腫塊,腸鳴音正常,手術口無紅腫,無滲血或液體。
2.腹膜炎合並切口感染與術後切口裂開無直接因果關系。3月2日進行腸瘺修補+腹腔灌洗+腹部切口減張縫合。
聯合手術,術後切口愈合差,屬於內科並發癥,經治療可治愈。3月12行清創縫合,經二次手術治愈。3月18出院也說明了這個觀點。
第二,南寧醫學會和廣西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鑒定,認定事實真實客觀,是醫學專家智慧的結果,應予肯定。已證明該糾紛不屬於醫療事故,不存在因果過錯。答辯人正確診斷了孩子的疾病,選擇了正確的手術時機和方法,沒有違反診療常規。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壹直致力於黃的診療工作,已盡了最大努力,不存在任何原則性過錯或過失行為;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客觀真實;壹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不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我在此傳達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賓陽縣婦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被告任家穗(壹審原告),男,1980年3月5日出生,漢族,佳縣烏鎮任家坪村村民。
被告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壹審被告)。
分公司的負責人王棟是分公司的總經理。
被申請人就上訴人上訴的事實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1.上訴人上訴請求改判,由壹審被告人劉承擔賠償責任。任家穗作為被申請人,應該沒意見,不管妳被告賠償多少,只要賠償我的損失就行。這是我的最終目標。但是,根據上訴人的陳述,我不會得到任何賠償。被告劉已交了8萬元,現在她壹貧如洗。我的損失是判給劉的。那麽判決將是壹紙空文。
2.上訴人主張訴訟費不是由保險公司承擔,而是由敗訴方承擔。保險公司壹審是當事人嗎?壹審敗訴了嗎?如果上訴人不願意承擔,那麽只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法定收費標準,沒有其他辦法。
上訴人上訴稱,本案是員工起訴用人單位,立案時是這個情況,但叫“?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這壹點從判決書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上訴人反復強調。
糾纏的意圖和案由是什麽?真的不懂,還是假裝不懂。
3.上訴人在事實理由部分稱:?654.38+萬元的機上乘客有責任險嗎?這還是人話。上訴人承認有654.38+萬元的保險,那妳賠了嗎?妳損失了多少?就算妳出壹塊錢,也是妳說的。保險合同終止?。
關於免責率的問題,免責率是相對於財產損失而言的。而且,被上訴人劉還購買了免責條款,並在保單中繳納了保險費。上訴人聲稱沒有投保乘客責任險。怎麽蓋,怎麽買,怎麽買,怎麽付錢。還有什麽?蓋伊?什麽?蓋伊?
保險單沒有原件是事實,連醫藥費單據也沒有原件。這些原始文件寫在哪裏?上訴人還有臉提?妳拿走了原件,沒有任何賠償,這是鐵壹般的事實。不難推斷,上訴人的行為涉嫌詐騙。經辦機構該不該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有毀滅證據的嫌疑?以上問題需要我的請願書進壹步討論。上訴人是企業法人?還是人?如果行為是a呢?人?我做了什麽,我真的應該談談嗎?它?絕望。
4.因為上訴人壹直在談論他們和劉之間的另壹個案子,這不關我的事。可見上訴人的法律知識和道德意識是多麽可憐!
5.上訴人援引《單壹保險條例》第三條,稱可以直接賠付給第三人,不應直接賠付給本人。那個人說我不是?第三方?,那我應該是?第壹個和第二個?還是?第四人稱第壹。
誰啊。、?第二個?上訴人是否應該賠償?我認為第壹個和第二個應該是指訂立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受益人。我不是第三者,所以我必須是第四人,還是應該是?階級敵人?好吧,那就不虧,只收保費不虧。利潤有多豐厚。
6.最終上訴人出現了不計免賠額的問題,出現了天翻地覆的情況。這種水平的人,還是有壹天為別人寫了呼籲書。我覺得妳連答辯都寫不出來。我之前已經辯護過了。我在這裏再說壹遍,它在保險單的什麽地方?不記得免賠額,不投保乘客的責任險?換句話說,妳說妳想免交15%。避開我身體傷害的15%是什麽意思?免費嗎?老板?還是?腳?沒有腳可以活,沒有頭就救不了命。
最後,我想補充幾句。雖然我身體受損,但對我來說是65,438+0,000%。自從受傷後,我就無法正常從事重體力勞動和掙錢。現在家庭破裂,老婆分居。對我來說,這些救命錢上訴人千方百計推脫,拒不賠償。上訴人仍然沒有人性。還有人性嗎?有沒有天理或正義?也希望法官能早日為壹個弱者討回公道。
答辯人:任家穗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