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案情。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者參與了偵查機關認為其涉嫌的犯罪以及相關情況,進而確定後期作出無罪或者從輕辯護的想法。
2.了解偵查人員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有刑訊逼供、騙供、誘供、變相拘禁等違法行為。
3.提供法律咨詢。是指在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的實體法和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偵查機關申請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采取強制措施的,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依法代表犯罪嫌疑人申請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5.代理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到的罪名和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嫌疑,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代為申訴,請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對於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為(如刑訊逼供、刑訊逼供、誘供和變相拘禁等。),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
6.申請取保候審。認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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