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了偵查機關認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關情況,進而確定後期作無罪或最輕辯護的思路。
2、了解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有無刑訊逼供、騙供、誘供和變相拘禁等違法行為。
3、提供法律咨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實體法問題、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問題等提供法律咨詢。
4、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對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請要求解除或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5、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涉嫌犯罪,不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代為申訴,請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對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為(如刑訊逼供、騙供、誘供和變相拘禁等),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代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如認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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