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省雄安新區管委會已正式出臺《河北省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和《河北省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2021起,在雄安新區試行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其中,第壹條是在雄安新區居住半年以上,並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六項基本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散轉移人口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可直接申請。第二種是持有人居住證積分達到規定積分時,可以享受相應的住房保障、養老、學前教育等公共服務,以及相應的便利和福利待遇。符合雄安新區積分落戶條件的,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雄安新區落戶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積分落戶的要求是1。持有雄安新區有效居住證並在雄安新區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計算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累計年限;2.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3.無犯罪記錄;4.屬於雄安新區引進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員。
怎麽結算積分?
積分壹年接受壹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共服務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申請積分落戶。公共服務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共服務部門提出投訴。
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點
(1)雄安新區承接疏解轉移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北京戶籍人員,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二)雄安新區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非京籍戶籍人員,符合雄安新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轉移人才認定標準的,本人、配偶及隨本人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三)雄安新區承接疏解和轉移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其他非京籍人員,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