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可以從其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具體要求如下: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管理系統。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征。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在沒有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他人、為自己、為自己或者為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或者為他人、為自己、為介紹他人開具虛假數量或者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實際經營活動,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均為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此外,根據該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並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壹般具有營利目的。實踐中,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壹般以收取高額手續費為目的,自己虛開和讓他人虛開,壹般介紹他人虛開的單位和個人收取高額代理費和信息費。但“以營利為目的”不是本罪的主觀要件。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增值稅發票必須在應稅行為發生時,根據實際情況向當事人開具發票。不能說不存在應稅行為,可以隨便給當事人開壹張增值稅發票,對方要多少就開多少,而且開出的增值稅發票的價值必須與實際交易金額壹致。
滿足犯罪的四個條件,可以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罪有三種處罰意見,具體量刑標準應由人民法院決定。涉案情節輕微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涉案金額稍重,需要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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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