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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之死!!

許在公安局庭審中猝死,再次質疑少數公安機關庭審中的“暗箱操作”

3月8日,陜西丹鳳縣高三學生犯罪嫌疑人許在公安局審訊過程中猝死。家屬發現死者有多處明顯外傷,質疑當地公安機關涉嫌刑訊逼供。

雖然屍檢報告至今未出,但為什麽壹個19歲以下的健康體育生會帶著傷疤死在公安局?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公安機關訊問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再次成為焦點。同時,結合近期看守所內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有法學專家建議,為避免刑訊逼供,應實行“偵押分離”制度。

18歲高中生猝死公安局

許因與今年2月6日發生的壹起女孩被殺案有關,被警方傳喚訊問。2月10是農歷正月十六。淩晨,丹鳳縣丹江附近發現壹具女屍。經查,死者是丹鳳縣上鎮中學高二學生彭麗娜。

縣政府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2月28日晚11,許被警方以“21”傳喚受審,此案與今年2月28日壹女孩被殺案有關。2月10是農歷正月十六。淩晨,丹鳳縣丹江附近發現壹具女屍。經查,死者是丹鳳縣上鎮中學高二學生彭麗娜。“0”案主要嫌疑人被警方帶走。3月1日上午,許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3月8日,公安機關突然發現許面色發黃,呼吸急促,脈搏微弱。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顯然,這種三言兩語的簡短通報無法打消大家的疑慮。

許,出生於1990和10,有兩個姐姐。他是家裏的獨生子,是徐家的驕傲。他就讀的馮丹中學是壹所省級重點中學。由於體育成績突出,他將於3月底參加高考。許就這樣突然離開,對這個農村家庭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

許的父母分別在韓城和安工作。自從那次事件後,他們整天都在以淚洗面,壹張畫像永遠地分開了兩代人。只要看到孩子的遺物,家人都會哭。母親曹哭著對記者說:“壹個十八九歲的孩子在市中學生運動會上拿了獎。好人去公安局怎麽會死?”

曹說:“看到嬰兒的屍體後,我們想不通。我們看到嬰兒的手腕上有壹個清晰的傷疤,腰部有壹條長長的勒痕,鼻子上到處是血,大腿和小腿上有淤青,還有壹個鞋頭翻了出來。這肯定是警察打的。”

徐家的壹個親戚當了幾十年醫生,他目睹了屍檢的全過程。他告訴本報記者:“這些傷明顯是外力造成的。當時頭皮切開後,腦部還有很多淤血和水腫。腸子已經壞死腐爛,胃裏只有10 ml的漿糊。法醫當時說是因為很久沒吃東西了。”

3月9日,許家三四十人到縣政府上訪,縣長當場表態。檢察院已經介入調查,壹定會給家屬壹個公正的說法。

3月16日,縣政府辦代表政府與家屬簽訂協議,提前支付12萬元喪葬費和撫恤金,安葬許,確保孩子奶奶和父母能享受最高標準的城市低保。

曹告訴本報記者:“沒有辦法匆匆忙忙把孩子埋了,因為家裏每天都有人盯著。不管孩子是不是兇手,他是怎麽死的?希望有關部門盡快給個解釋!”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商洛市檢察院已從全市各縣抽調精幹力量介入調查,此案已被列為省檢察院督辦案件。目前,丹鳳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紀委書記王,刑警隊長孫鵬因涉嫌玩忽職守已被立案偵查。其中,王被刑事拘留,孫鵬被取保候審。其他相關人員正在調查。

縣公安局副政委王接替了218專案組的職責,重新開始調查被殺壹案。許的突然死亡無疑增加了破案的難度。

刑訊逼供難以避免。

許在庭審中莫名其妙的猝死,再壹次讓刑訊逼供這個頑疾浮出水面。

本報記者在丹鳳縣連續幾天的采訪中,無論死者家屬、政府官員還是普通市民,大家幾乎壹致承認警察刑訊逼供。許的同學吳明在公安局的遭遇也加深了外人的懷疑。

許和家都住在四平鎮,相距只有十裏地。他們還是初中同學。吳明是許的同學。都是班裏的體育生,平時關系也不錯。吳明通過許認識了。“210”案後,彭麗娜的網絡被警方調查。

吳明說,3月1日上午,他被警方從家中帶走,此前他已經被警方詢問調查過兩次。據吳明說,在兩天的審訊中,警察輪番上陣,反復說許已經招供了,讓我補充壹下。他們還說我是從犯,如果我坦白,可以少判幾年。

據吳明回憶,他是3月1日早上8點被帶走的,直到3月3日下午4點被放回家,只吃了兩三次方便面。直到現在,吳明想起來還是很後怕。他說:“我當時最擔心的就是自己被這樣冤枉。聽說許也被關起來了。他身體比我好,我也擔心他的經歷比我差。”

據許的二姐許說,在遇害幾天後,許給她打電話,說警察找過他幾次。2月18日,她從Xi安學校回來看望並安慰她的哥哥,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如果他辦了這個案子,他就不會留在馮丹,也不會沒有業績。”許告訴本報記者:“我們家屬最關心的是,孩子在公安局出了什麽事,他的傷是怎麽來的?”為什麽警方如此肯定地認為他是兇手?"

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縣政府幹部告訴記者:“無論如何,即使許是兇手,他也不應該在審判期間死去。公安局的責任不可推卸。”許多人和網民甚至指責警方殺害了許。

直到19年3月,檢察院的法醫屍檢報告還沒有出來,許的死因還不清楚。但許對的傷勢還是需要壹個明確的解釋。

警方認定許有重大嫌疑,這應該不僅僅來自口供。至於在審訊過程中是否使用酷刑逼供,我們的記者問了丹鳳縣公安局副局長郭。郭表示,檢察院已經介入調查,相信會有壹個公正的結論。只要警察涉及違法違紀,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從事刑警隊工作多年的郭,因為沒有涉案,不願多說,等待檢察院的結論。

重大案件庭審全程錄像,有助於還原事件。本報記者詢問許是否有庭審全程錄像,縣公安局不置可否。據壹位公安局內部人士介紹,由於條件有限,並不是縣公安局所有的審訊室都有攝像設備。記者發現,許受審時並不在縣公安局,而是在遠離縣城的壹個派出所。

許的突然死亡也讓的家人感到困惑。“已經確定的主要嫌疑人死在公安局了。案子會不了了之嗎?誰來替我女兒求情?”面對政府對許家的賠償和社會各界對許案的關註,的家人坦言,他們的內心更加痛苦,他們覺得女兒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偵審合壹”應該改革

許之死看似偶然,但從年初雲南“捉迷藏”等事件可以看出,公安部門集偵查、羈押於壹體的訊問制度有著不可回避的弊端。在現行體制下,犯罪嫌疑人壹旦被警方拘留,由於監管的空白,在上級要求辦命案的壓力下,很容易誘發刑訊逼供和“車輪戰”審判。

馮丹縣政府壹名幹部私下推測,“210”案件發生後,公安局壓力很大,因為這是壹起涉及高中女學生的惡性殺人案。也許是急於求成和偵破命案的壓力,導致了現在的後果。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僅在報紙上就有數十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這些非正常死亡壹般有兩個特點:壹是突發性。大部分被警察帶走後猝死;第二,嫌疑人死亡時往往有外傷。例如,2007年4月17日,河南男子郝仙鳳在泌陽縣看守所死亡,死前斷了兩根肋骨。2008年6月17日,海南男子張軍輝在萬寧看守所關押11天後死亡。屍檢發現他的兩根左肋骨骨折。

為什麽在偵查過程中容易出現這樣的「非正常死亡」?為什麽「刑訊逼供」時有發生?相關法律專家認為,“偵拘合壹”的制度缺陷是根本原因。

按照現行的司法體制,偵查、拘留都是公安機關管轄,嫌疑人壹旦被拘留,基本上就與世隔絕了。拘留期間,辦案民警想什麽時候審就什麽時候審,想審多久就審多久,想用什麽手段就用什麽手段。因此,超期羈押和“車輪”審判時有發生。同時,這樣的制度設計也給監管帶來難度。壹旦發生“非正常死亡”,公安內部的人往往是知情的,外部調查很難獲得確鑿證據。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壹在今年春季兩會期間表示,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必須實現司法職權的合理配置和偵查羈押的分離。據了解,和同步錄音錄像壹樣,學界早就呼籲“偵押分離”。世界上的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法國和日本,都是關押在同樣負責關押已定罪犯人的監獄裏。

有專家指出,“偵押分離”不僅能有效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還能使公安機關有效擺脫“刑訊逼供”的沖動和困境。□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段洪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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