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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倩的作案動機

精神病?強奸?相約自殺?這起“涉性兇殺案”發生後,兇手的父母曾欲以“精神有問題”為由,替兒子開脫罪責。但2008年7月作出的鑒定報告載明:魏磊無精神病,對其作案行為具有責任能力。

對於被告人魏磊真實的作案動機和網絡上鋪天蓋地的流言和猜測,徐倩父母的委托代理人趙月霄律師表示:但我敢說他絕對是見色起意。判決書中的‘法院查明’部分,確實寫進了魏磊所供述的 ‘相約自殺’,但這壹條並沒有成為魏磊被判處死緩的條件。壹開始,徐倩的父母是要求對兇手處以極刑。 2007年11月5日壹整天的時間悄然滑過,不知不覺,天已經亮了。2007年11月6日清晨7點多,魏磊打算到總臺續壹天的房費,“我想今天無論如何都要死了”。他想了想,依然拿出徐倩的身份證(身份證號370481 為滕州戶籍身份證號)辦手續,但工作人員要求他用自己的,雙方為此小吵了壹架。

回房間壹直挨到下午三點多,座機突然響了。魏猶豫半天,接了起來,對方自稱是徐倩的男友,追問女友下落。他說徐已經坐壹點多的飛機自己回青島了。接完這個電話,他驚慌地搜出徐倩的手機,把卡取出來,丟進馬桶裏沖走,“否則,公安機關很容易找到我”。

打進電話的之人名叫李金昱,確實就是徐倩主動講起過的那個男朋友。“她住在我家,我倆住在壹起。”李金昱說,女友來麗江之前,說有個叫魏磊的人出7000多請她去拍些片子,征求他的意見,他表示同意。2007年11月4日深夜,他們通了最後壹次話,女友的手機便壹直處於關機狀態。

焦急的李金昱決定采取行動。2007年11月6日下午兩點,他用女友的密碼,上網調出了徐倩手機的通話記錄。其中有壹個經查歸於於麗江地區的號碼,引起了他的註意,撥過去,是壹個駕駛員。對方說,有兩個青島的客人,前天包她的車去玉龍雪山玩過,這兩個青島人,住在麗王大酒店。他通過114查詢,立即打到酒店總臺,詢問是否有壹個叫魏磊的客人來開過房,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意識到很“可能出問題了”,李金昱馬上請青島的壹個公安朋友幫忙,終於查出麗王大酒店的1301房,是以女友的名義開的。於是,他便打進房間,直接和魏磊通上了話。電信部門的系統記錄顯示,為落實女友的行蹤和安危,當天,遠在青島的李至少撥打了酒店總臺和房間電話近三十次之多。這些電話,讓作案後的魏磊漸漸被逼近精神崩潰的邊緣。

“我問他我女友的手機怎麽打不通,他說可能是吃消夜時掉了。我問他要了身份證號碼,上網壹查,發現是假的。我又打進去,說妳再騙我我就報案了。”稍後,李金昱得到了魏磊真的身份證號碼,“我也就沒再繼續打(電話)了。”李金昱他說他相信了魏磊之前所稱的女友已經獨自坐飛機返回的說法,經查詢,認為很可能是坐深夜23點多到青島的那趟飛機。還不到21點,他便趕到機場去守侯。直到 22點半,麗江警方打電話到他手機上,“徐倩出事了”。

2007年11月7日深夜,李金昱飛抵麗江。配合警方調查時,李顯得很傷心,多次強調他們的感情壹直很好,“她住在我家,我們都住在壹起”。他非常清晰地記得,女友從青島出發時的打扮:壹件帶綠邊的羊毛衣服,黑色的阿迪達斯外套,藍色的飛魚牌的牛仔褲,黑色的全皮的舞蹈鞋,以及大紅色的胸罩,粉紅色的內褲。

模特女友經常在外出差,這點在李金昱看來,原本已經習以為常。而且,這次出事前,他還曾接到過女友“報平安”的電話,“她說魏磊對他很好,認了她作妹妹,還請她吃飯。”

關於兩人關系的“好”,魏磊也曾向警方提供過這樣壹個說法:到麗江後,他和徐倩結為了“兄妹”,徐不但表示約定的7000多的酬金都不要了,去玉龍雪山玩的包車費用也是她支付的。 案發後,徐倩的父母完全無法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為培養女兒,這對普通工人夫婦耗盡了半生的心力和積蓄。在魏磊受審時,他們委托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決被告人承擔183萬余元的經濟和精神損失費。

檢察機關在提起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時,由於實在查不出被告人魏磊殺人的合理動機,只有根據被告自己的供述,指稱其確實是在與徐倩發生性關系之後,覺得活著沒意思,便相約自殺。之後,其自殺未遂。

魏磊為本人為自己辯解時,還表示自己是初犯,並且系主動投案自首,更重要的是,他願意積極承擔起被害人的賠償,因此,請求從輕處罰。經過與被害人家屬多番協商,雙方達成了40萬元經濟賠償的協議。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就此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關於賠償問題的解決方案,已經生效。

對於魏磊的說法,徐倩的家人則更是表示強烈的質疑和憤慨:,“壹個是超級模特,T臺冉冉升起的紅星,事業如日中天,另壹個卻是無所作為的待業青年。怎麽可能,怎麽可能呢?”從其職業履歷來看,家人對徐倩以上的評價,確實很客觀。

被告人魏磊認為量刑太重,已經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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