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 個人 律師事務所 註銷辦理材料是律師事務所 註銷登記 表,律師事務所檔案交接、保管和未辦結法律事務處理情況的報告,資產清算報告等文件,申請的時候需要在市級司法機關申請,關於宣城個人律師事務所註銷辦理材料的問題,下面由 網 小編來為妳詳細解答。 壹、宣城個人律師事務所註銷辦理材料 1.清算公告; 2.資產清算報告; 3.律師事務所檔案交接、保管和未辦結法律事務處理情況的報告; 4.律師事務所註銷登記表; 5.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印章、標牌及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書。 二、宣城個人律師事務所註銷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後,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初審; 2.申請人經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初審後,到省司法廳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要求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送交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辦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齊補正通知書; 3.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作出決定,辦結後交由窗口發放,根據申請人要求快遞或到窗口領取。 三、宣城個人律師事務所註銷辦理法律規定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8年11月19日修訂) 第三十條律師事務所因分立、合並,需要對原律師事務所進行變更或者註銷原律師事務所、設立新的律師事務所的,應當在自行依法處理好相關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等事務後,提交分立協議或者合並協議等申請材料,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律師事務所在終止事由發生後,不得受理新的業務。 律師事務所在終止事由發生後,應當向社會公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依法處置資產分割、債務清償等事務。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清算結束後十五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 直轄市 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註銷申請書、清算報告、本所執業許可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後連同全部註銷申請材料報原審核機關審核,辦理註銷手續。 律師事務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義務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後,可以直接報原審核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律師事務所被註銷後的債權、債務由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合夥人承擔。 律師事務所被註銷的,其業務檔案、財務賬簿、本所印章的移管、處置,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在 安徽 宣城地區辦理個人律師事務所註銷手續的時候,準備好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如有其它需求歡迎到網做壹對壹的 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