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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足實踐與檢驗學習——2005年暑假法院緩刑隨筆

周紅軍

壹.前言

作為壹名法律專業的大三學生,我在學校學了壹些關於法律的基礎知識。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使我對法律實踐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

為了“參與實踐,檢驗學習”,我決定在這個暑假去法院當實習生。2005年7月21日至8月26日,有機會在其他同學羨慕的湛江中院或湛江開發區人民法院實習時,我選擇在家附近的雷州市人民法院實習。這不僅僅是因為離家近,最重要的是,在雷州市人民法院的實習,不僅讓我有機會了解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也讓我從當地各種案件的相關信息,以及當地人民在法律實踐中表現出來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更加了解我的家鄉。

在我看來,壹個地區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民事糾紛的數量及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的數據,往往最能反映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民法律意識的水平。在開始實習之前,我在醫院的研究室和政工科做了壹個調查,了解到目前醫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數量多為離婚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等等。這些案件均由該院民事審判第壹庭(以下簡稱民壹庭)審理。為此,我特意要求去人民第壹法院進行這次實習。

至此,我在第壹人民法院的實習結束。雖然壹個多月的時間很短,但我經常參加庭審,關註法官處理各種案件的意見和方法,認真聽取法官的指導和指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特別是法官的熱情幫助和指導下,我基本實現了當初“投身實踐,檢驗學習”的實習目標。以下僅是我在雷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實習期間的個人經歷和看法。

二、法官:原則性與靈活性的協調,法律宣傳與法律解釋貫穿審判始終。

20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來到雷州市人民法院,發現民壹庭陳光慶庭長(以下簡稱陳庭長)和另壹名同期到法院見習的學生,由壹位政治系的阿姨帶領。陳院長很隨和,熱情地接受了我們在法院的實習。這是我第壹次見到陳院長,給我的印象很深——他有著法官特有的嚴肅,但又不乏隨和和幽默。

當時恰好有陳院長擔任審判長,另外兩名法官在第五法庭開庭審理此案的合議庭。因此,我在人民第壹法院的實習是從旁聽這個案件的審判開始的。這次審計是我實習的開始,是我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第壹次親身體驗。深有感觸,在此詳細陳述壹下,談談個人的壹些體會和看法。

本次審理的是雷州市客路鎮某村與承包人之間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當我走進第五法庭時,審判即將開始。承包商的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已經坐在相應的座位上,但被告的座位是空的。只有幾個比我早到幾天的實習生坐在下面的旁聽席上。

庭審已過去半個多小時,被告人仍未出庭。由於時間關系,合議庭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本案進行缺席審判...

原告剛說完起訴陳述,就有七八個村民走進法庭,坐在旁聽席上。經法官詢問,確認他們是被告某村村民,得知他們村長正在趕來的路上。考慮到基層工作的特殊性,為了查清案件事實,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審判長決定暫停法庭調查,等待被告村的法定代表人,即村長。

幾分鐘後,村長終於來了。審判終於可以照常進行,這讓我們松了壹口氣。但在證據質證過程中,發現村長其實不識字,也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導致涉及大量書面證據的質證活動無法進行。最後,在審判長的建議和允許下,他在開庭後歸還委托書的前提下,臨時聘請了原村長和壹名當過教師的村民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協助他進行這次訴訟活動。

庭審中,旁聽席村民不時就壹些有爭議的事情大聲喧嘩,經合議庭訓誡後拒不聽。因為沒有法庭警察,庭審就在這種環境下斷斷續續的進行著。但顯然,法官們早已習慣了在這種環境下審理案件。他們非常細心地引導和聽取雙方的陳述、申辯和辯論,就像在安靜的法庭上審理案件壹樣。

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法律水平非常有限。為了讓他們在庭審過程中了解和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陳院長在庭審過程中還得時不時地給他們做相應的法律宣傳和法律解釋,有時還能把法律解釋明白。

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審判人員認真聽取了原、被告雙方提供的案件事實及其主張的理由和依據。但在法庭辯論結束時,原告提出,由於客觀原因,他們無法自行調查收集案件的部分事實,向法院申請依職權調查取證。原告的申請合法合理,合議庭認可了他們的申請,經法庭調查取證,決定休庭,恢復本案審理。

休會後,由於不能正確理解壹些法律問題,出席的村民議論不休。這時,陳校長主動走到旁聽席前,耐心地給他們講解問題。最後,村民們信服地回去了。

這是我第壹次參加雷州市人民法院的庭審。旁聽過程中,陳院長對相關問題的處理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對法律意識相對較低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也引起了我對這類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興趣。

之前也上過湛江中院和赤坎區人民法院。當時由於訴訟參與人法律意識水平不低,且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庭審時有法院警察在場維持秩序。不存在訴訟參與人需要法官認真解釋法律問題,旁聽人員嚴重違反法庭紀律的情況。所以當時我壹直認為,掌握法理,熟練適用法律是對法官的唯壹要求。

但是,這次實習的壹切經驗表明,雖然我國政府多年來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推進依法治國,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人民群眾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到目前為止,在中國許多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仍然很低。這就必然要求這類地方的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還要有能力處理好法院與群眾的關系,耐心地向群眾解釋法律,抓住各種機會向群眾宣傳法律,使普法活動深入實際, 利用壹切可以利用的機會,讓人民群眾進壹步認識和了解法律法規,並在此基礎上逐步樹立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的神聖地位,然後

以上是我對在人民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較低的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的要求的理解,也是我認為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工作應該具備的特殊性。正是這些法官在人民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較低的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工作。他們站在宣傳“依法治國”理念、進行法制宣傳、灌輸法律意識的最前沿。我對他們為此做出的巨大努力和貢獻感到敬畏。

第三,寶貴的“實習”經歷

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是壹個難忘的日子,是我第壹次以“書記員”的身份參加真正庭審的特殊日子,將終生難忘。

今天早上,陳院長來找我說:“下午要開庭。請做我的書記員。”我聽了,高興得不知道說什麽好。我楞了壹會兒,才趕緊答應。在我實習期間,我沒有見過壹個實習生在這家醫院做“文員”,更何況我只是壹個大二的實習生。這怎麽能不讓我興奮呢?但是興奮歸興奮,我得馬上開始準備,畢竟這是第壹次,而且是以陳院長為審判長的合議庭的庭審記錄。可惜當時我還有很多評委布置的任務,而且都要當天完成。於是,我在認真的同時,加快了完成任務的速度,終於在當天早上努力完成了其他任務。為我贏得了中午回去準備下午“文員”工作的時間。

下午的審判只是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審判的繼續。是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調查收集了部分案件事實後,對案件審判活動的恢復。這次庭審主要是質證新的證據,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考慮到當時各種因素的特殊性,庭審地點選在了民事審判第壹庭403室。

第壹次做“文員”的時候,怕自己做不好。畢竟這不是模擬審判,而是真正的審判。但陳院長的信任和鼓勵,讓我覺得不能浪費這麽難得的“實習”機會,不能辜負他的養育之心,於是慢慢靜下心來,準備開始這個審判記錄。

正式開庭時,陳院長讓我坐在他旁邊做筆記,以便指導我的錄音工作。當我在法庭記錄的“書記員”壹欄後面寫下自己的名字時,我在激動之余感受到了壹種責任感。

就這樣,在陳校長的悉心指導下,我開始了這段特殊的“店員”經歷…

2005年8月18日星期四,在短暫的法官“培訓”後,那天下午我充當了“法官”。

那是壹樁離婚糾紛案。由於開學在即,為不影響雙方在外地讀書的已婚兒子(14歲)的學習,法院決定召開庭前會議,依法提前詢問其個人對案件的壹些看法和意見,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我很幸運的得到了法官的信任和指導,我也很意外的能夠成為壹名“法官”,我很順利的完成了這個簡單而意義重大的“法官”任務。

類似的經歷還有好幾個。他們是評委提供的難得的“實習”機會,是對我的信任和培養。這些經歷讓我認識到了相關司法人員應該具備的壹些基本條件,同時也讓我看到了自己在這些方面的不足和應該改進的方向。

作為壹個大二的學生,我能獲得這些寶貴的“實習”機會,這讓我的同學們,尤其是大三的同學們羨慕不已。而我自己也從中受益匪淺。他們將是我未來生活和學習的寶貴財富。

第四,人民法院的審查

經過壹個多月的實習,閔怡婷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面簡單說壹下。

對於人民第壹法院的法官,我總結了壹下,認為基本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1,耐受性強,親和力好。面對文化和法律意識較低的基層群眾,工作中可以靈活細致。

2.能夠很好地貫徹調解原則,孜孜不倦,耐心協調各方調解。

3.在審判過程中,能夠做到客觀、實事求是,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協調,法律宣傳與法律解釋貫穿整個審判過程”。

世界上什麽都沒有。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人民法院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問題,面臨壹些困難。下面,我只根據這短短的實習經歷中的壹些經歷,談談我不成熟的看法和見解:

1.審判時沒有法警在場維持法庭紀律。在旁聽人員不能自覺遵守法庭紀律的情況下,嚴重影響庭審活動,有損法庭的嚴肅性和法官的尊嚴。

2.法院位於高速公路旁邊。過往車輛的噪聲往往導致法官與訴訟參與人之間無法聽清楚對方的發言,不利於訴訟參與人正常行使法定訴訟權利,影響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損害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益。

3.法院沒有安裝空調或大型電風扇。在炎熱天氣下,極有可能影響法官、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的情緒波動,不利於維護法庭紀律,從而影響審判活動。

4.壹些基本的法庭紀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和遵守。不時響起的手機鈴聲常常會打斷正在進行的庭審活動。值得註意的是,這其中還夾雜著個別評委的鈴聲。有些人甚至在庭審過程中公然在法庭上使用手機,這簡直就是藐視法庭。

5.訴訟參與人的證明觀念淡薄,證明力有限。往往在庭審過程中,突然提出壹些很容易就能收集到(甚至壹直在當事人手中)的“新證據”。其中有搞“證據突襲”的,但更明顯的是訴訟參與人的證明觀念淡薄、證明能力有限的結果。

6.合法權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作為公民個人應訴的當事人很少會聘請律師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而這些當事人往往對法律壹無所知,這就導致了文盲)。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壹些當事人的個人合法權益由於自身合法權益保護意識薄弱而未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第五,看到習慣,有感覺

2005年的暑假是我度過的最有意義的假期,因為我有了這次實習的經歷。對我來說意義重大:這是我第壹次親身經歷法律實踐,第壹次把我所學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實踐中,第壹次親身感受到我的家鄉和這樣的地區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工作的偉大,第壹次從法律方面了解我的家鄉,第壹次有了當“書記員”和“法官”的經歷...這個意義重大的“第壹次”還是在這次實習中。

回想起來,這次實習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

“我覺得紙上談兵,不知道這件事該不該做。”短暫的實習經歷讓我深刻感受到自己知識的淺薄和專業知識在實際應用中的不足。在這段時間裏,我學到了很多在書本上根本學不到的經驗和知識。大部分來自於法院領導和法官的悉心教導,這也將是我人生中壹筆無價的財富。作為壹名即將步入社會的法學學生,我需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而法官是我在相關領域最好的老師,無論是專業上還是生活工作上,我都能從他們身上學到很多東西。

在實習期間,虛心學習,大膽實踐,積極參與第壹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的具體工作,對相關民商事審判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認真觀察和細致了解,並結合具體案例進行了相應的法律分析,從而將所學法律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平時認真聽取評委的指導和教導,協助評委做好相關工作,認真完成評委布置的任務。真正做到了從課堂到社會,從理論到實踐。

在此,感謝雷州市人民法院所有為我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感謝妳們對我順利實習的幫助和努力。特別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妳們為我的實習提供了各種便利和悉心指導,我從妳們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謝謝妳們——妳們是我走向社會的第壹批老師!

實習結束後,過兩天就要回學校開始新學年了。此刻,我的心情很沈重,壹種沈重的對“老師們”的不舍,壹種沈重的對“老師們”的幫助的默默感激,更沈重的對他們為雷州法制宣傳做出的巨大貢獻的默默感激。最後,我想以壹首根據我的親身經歷和評委們的教導而自創的“詩”來結束這篇文章:

夏天,烈日爆曬著幹枯的竹子,

雷院露珠長苗。

做人做事要有良心,

問原因,按國家法律問結果。

2005年8月30日星期二

寫在雷州的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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