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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我鎮小學突發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穩定,促進我鎮小學教育健康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精神,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文件,按照縣教育局統壹部署,結合我鎮小學實際,制定本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壹、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按照建設“平安費縣”的目標,充分認識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正常秩序。

二、應急預案的範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交通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擁擠通道和樓梯引發的事故、觸電事故、傷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1,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團隊領導:

副組長:

成員:

2、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職能

(1)及時向鎮黨委、政府、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2)發布應急救援命令和信號,迅速組織相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3)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安保、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治安。

(4)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疏散工作,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5)必要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請求緊急救援。

⑥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⑦做好受傷師生及家屬的善後處理和安撫工作。

⑧實時通報,將事故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公布。

四、現場處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能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需要,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組織相關人員負責警戒維護、應急救援、信息聯絡、後勤保障、善後處理等事宜。

現場指揮和領導小型組織可以:

1.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執行領導小組的命令,指揮現場處理工作。

2.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險情的蔓延和擴大。

3、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救援設備物資,指揮現場。

4、具體負責善後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安全事故報告

發生安全事故後,各小學、幼兒園要在第壹時間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小學辦公室(電話:)報告事故地點、時間、類型等事故相關信息,同時向119報警,並通知120進行醫療救助。接到報告後,中心小學立即組成安全事故處理小組,迅速調集力量組織救援,並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上報鎮黨委、政府和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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