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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怎麽判?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本罪既可以單人實施,也可以聚眾形式實施。

壹、壹般挑釁罪怎麽判?

1,尋釁滋事按以下標準判定: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多次聚眾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只有在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造成嚴重混亂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按壹般違法行為處罰。在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嚴重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行為方式方法。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取了公開的、有組織的方式。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的結果是行為人直接對社會造成危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損害。行為人是否導致被害人自殺,是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等。,是決定情節是否嚴重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社會影響是不壹樣的。當然,白天在公共場所鬧事比晚上在野外鬧事危害更大。

4.這位演員壹貫的表演。行為人的壹貫表現,表現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決定了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度。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壹個重要方面。

3.尋釁滋事罪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找樂子等不健康的動機,無緣無故地毆打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殘忍方式;造成被毆打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以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追逐、攔截、侮辱、辱罵、恐嚇他人,多表現為追逐、攔截、侮辱女性。這裏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不斷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大量公私財物;造成不良影響的;多次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等等。

(四)在公共* * *場所,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鬧事是指因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指的是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被破壞的嚴重混亂局面,造成人們恐慌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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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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