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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事打架,對方要求太多怎麽辦?

1.對方是否構成輕傷,要看法醫專家的意見,不能單純靠聽來決定。2.對方先打妳,屬於過錯在先,但妳還是屬於故意傷害。如果確實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處理比較復雜,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雙方自行達成和解或者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達成協議取決於雙方意願。壹般公安機關不會介入,除非是明顯顯失公平等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和解協議的行為。2)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舉報,公安機關將受理刑事案件,進行初查。作出傷情鑒定意見後,公安機關應當詢問被害人是否請求公安機關處理。被害人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認為傷害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不認為是犯罪。比如壹記耳光,打在對方耳膜上。3)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辦案的,公安機關的程序結束,被害人要求立案偵查的不予受理。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證據充分,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受理;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偵查並移交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屬於公訴案件,任何人都不能提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張。此時雙方達成和解的,公、檢、法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5)、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雙方進行和解,對於現有的法醫鑒定,公安機關壹般不會主持制作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且被害人也不會要求公安機關辦理終結程序;對於拒絕做法醫鑒定的,明顯不構成重傷的,可以通過公安調解或者其他處理方式結案。基於以上情況,妳作為行為人,讓妳們雙方在派出所的基礎上和解,似乎說明還沒有作為刑事案件成立,所以盡量積極爭取和解,多花壹點錢承認吧!如果成立為刑事案件,就變成公訴案件,既要承擔民事賠償,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好的情況是檢察院賠償對方損失後做出不起訴決定!希望對妳有幫助!此時,案件顯示尚未進入公訴階段。大家都可以和平解決,這要看對方受傷的程度。處理這類案件時,請專業律師解決。壹方面可以保護妳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更有利於辦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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