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簡介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毀壞或者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了解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至關重要。作為重慶第壹家也是唯壹壹家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重慶刑事律師網自成立以來已辦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具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涉嫌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隨意持兇器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只有在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造成嚴重混亂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按壹般違法行為處罰。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要綜合分析以下幾個因素: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用的是刑法條文,不是治安條文。只有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安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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