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訊問筆錄屬於什麽證據?
訊問筆錄屬於書證,因為是書面記錄的壹種證據,所以訊問筆錄屬於書證。目前,對訊問筆錄中的證據種類仍有壹些異議。有人認為屬於證人證言,也有人認為屬於書證。
2.訊問筆錄和詢問筆錄有什麽區別?
意義不同;
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知情人提供的證據和證言;
訊問的對象不同,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訊問筆錄只適用於證人、被害人或者知情人;
適用範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訊問筆錄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訊問筆錄是刑事案件立案後,向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的壹種刑事偵查手段。所以做訊問筆錄壹般是為了追究刑事責任(除非查明事實,撤訴)。
不管是訊問筆錄還是訊問筆錄,只要沒有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筆錄只是偵查資料,不會立案。如果案件成立,將作為證據材料歸檔。也就是說,是否影響以後參軍、錄警、考公務員,要看案件是否成立。
1.訊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直觀判斷很簡單。筆錄紙第壹頁第壹行清晰地印著“訊問筆錄”或“訊問筆錄”字樣。做好筆錄後,辦案人員會交給妳審核簽字,按指紋就能看清楚區別。訊問筆錄用於已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機關絕對禁止使用“訊問筆錄”,否則以刑事手段辦理行政案件屬於違法行為。
2.案件成立並作出相應處罰後,在公安局內部建立治安案件查詢記錄(即行政處罰檔案),不存入被處罰人個人人事檔案。
3.公安系統內部網絡只互相通報已經辦結的案件。甚至已完成案件的筆錄和其他相關證據也不會在網上公布。沒有完成的筆錄會作為線索保留壹小段時間(壹般是半年到1年),然後銷毀。
在當代社會,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有訊問記錄。訊問筆錄是壹種證據,主要是對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的手段,需要以書面形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