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檢查女性身體。
二是搜查女性的身體。
三是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只有在詢問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時,才要求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在場包括提問者、記錄者或既不記錄也不提問的人。這裏的女職員應該是指調查人員。綜上所述,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性檢察人員在場,需要對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檢查或者搜查的,還應當由女性檢察人員或者醫務人員進行檢查,由女性檢察人員進行搜查。這是為了保護女性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的權益。
詢問未成年人時,監護人需要在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訊問和審判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場。這也是由於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感情脆弱,對審判的反應可能比較強烈。
公安機關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沒有規定必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通知、出席或者犯罪的,可以通知其他親屬、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和其他人出席。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親屬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委托律師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