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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證據的特征

言詞證據的特征

1,言詞證據能夠系統全面地證明案件事實。

言詞證據是當事人和證人直接或間接感知的案件事實的陳述。在法院工作多年的王海英律師在這裏需要強調的是,這些證據往往能夠生動具體地反映案件事實的過程和結果,甚至包括案件的前因後果,這在言詞證據中非常突出。

2.言詞證據的來源不容易丟失。

言詞證據是壹個人的陳述,陳述的內容是他對案件事實的感知。王海英律師在這裏需要明確的是,當人們直接或間接感知到案件事實時,感知到的內容被輸入到大腦的神經記憶中心並被儲存。記憶的內容往往可以通過人記憶的生理規律保存很長時間,刺激越強,印象越深,記憶時間越長。

3.言詞證據容易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虛假或失真。

從主觀上看,申報人與本案的關系可能是申報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嫌疑人和被告都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這可能促使他們作出虛假陳述。雖然王海英的律師在這裏需要強調的是,證人壹般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但他們也會因個人的認知能力、道德品質或心理傾向而做出歪曲的陳述。從客觀上看,言詞證據的形成是壹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壹般要經歷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都可能由於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扭曲,使得言詞證據在反映案件事實時出現偏差。

4.口頭證據是主觀的,不穩定的。

在各種法律證據中,言詞證據具有主觀性和不穩定性。因為壹旦時間和環境發生變化,當事人的思想就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對於在法院工作多年,轉行做刑事律師的王海英律師來說,這種情況會導致對同壹事實的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說法,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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