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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公安局的機構職能

(壹)市公安局的職能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領導下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為鹽城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履行鞏固* * *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

2、分析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形勢,並對治安工作進行決策;為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社會治安信息,提出應對措施。

3、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工作;負責警力的管理和教育,領導全市公安邊防和消防系統的工作;管理市公安分局及其下屬單位的工作。

4.組織、協調和參與全市範圍內重大疑難案件、重大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的偵破和處理;負責城市刑事案件的偵查和預審。

5、指導和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

6、負責城區治安巡邏,對城區內的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依法進行戶口登記、身份證管理和人口統計。

7.組織和指導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機動車和駕駛人,維護市區交通秩序。

8、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9、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負責維護沿海地區治安和邊防,負責出入境管理。

10,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2)各單位和部門的職能

110指揮中心:負責收集、掌握、上報全市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的建設;負責受理群眾對治安問題的報警,受理群眾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負責保密管理。

辦公室: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收集、綜合分析、上報社情、治安信息;研究全市治安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督辦;負責局機關領導的政務活動服務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治安統計工作;負責市局的文秘工作和文件審核;負責市局的保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公安檔案的管理、利用和指導工作;負責治安誌的編輯工作;負責接收和發送市局的公文、報紙和郵件;負責市局相關公文的印制和復印。

政治部:政治部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辦公室,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下設人事幹部部、宣傳教育部、直屬工作部、警報部。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規劃,掌握隊伍建設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幹部、機構、編制、警銜、勞動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創建模式的宣傳和立功表現;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目標績效考評;負責承辦上級部門和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委:①維護黨紀國法,檢查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議、決定、命令、警令的執行情況;(二)查處黨員和警察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三)受理黨員和警察的投訴以及群眾對黨員和警察的舉報和投訴;④保護黨員和警察的合法權益;⑤對黨員和民警進行黨紀、政紀教育;⑥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廉政建設、警務公開、警務監督、行風建設和專項治理,配合機關作風建設,優化經濟建設環境,服務企業。

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市局黨團員發展工作;負責承辦上級部門和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警務督察隊:①承擔同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職能;(二)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三)監督同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四)負責辦理上級公安監察機關和同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監察事項。

經濟文化保衛部:①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敵情,預防和協助處置各類不穩定事件;②依法監督和指導經濟文化單位的安全工作,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維護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三)協助查處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事故等十起刑事案件;(四)依法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隊伍建設,指導保衛幹部的培訓和獎懲工作;(五)根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監督管理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審批和因私出國審批發證;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出入境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的案件;負責受理華僑回國和港、澳、臺同胞回內地定居;負責外國人出入境簽證;負責法律禁止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備案。

法律部:負責公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協助局長,負責對以本局名義發布或會簽本局及其他部門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負責對上級和有關部門提交本會征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承辦轄區內上述案件;負責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上報的勞動教養審批、市外人員的審查辭退和勞動教養案件復議答辯;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執法監督;按照規定審查刑事案件;負責工讀學校學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

信息通信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規劃、分配和協調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審核應用系統項目的開發方案,建立並提供公安業務數據查詢業務;組織建設全市應對突發事件的重大保障和應急通信支撐系統;參與組織全市民警的計算機知識培訓和考核;為局方提供日常電話、網絡信息、尋呼、電話會議等技術服務。

網監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絡犯罪動態;依法組織、指導和協調信息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違法案件的刑事偵查、技術偵查和調查工作;負責全市信息網絡安全監管。

信訪辦:①登記信訪事項,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二)對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送相關部門和警種,或者自行辦理;③協調處理重要來信來訪;(四)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五)向下級公安機關轉送或者交辦信訪事項,審查其提交的辦結報告;6.對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給予書面答復或者告知信訪人;⑦發現民警在信訪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轉交有關部門,提出建議;(8)研究分析信訪形勢,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後勤管理處:①負責市局設備供應、設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2)負責市局政府采購的預算編制、組織招標和實施;(三)制定市局基建計劃,辦理基建項目審批手續,負責市局辦公、業務用房的建設、分配、維護和市局警用房的物業管理指導。(4)管理市局辦公設備、水電設施、衛生防疫、環境保護和綠化;(5)為局機關民警提供相關後勤服務,管理局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⑥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動車管理,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年檢,以及車輛購置、報廢、維修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⑦負責機關整體的公務接待。負責指導全市公安後勤隊伍建設,組織相關後勤業務的教育培訓和全市公安後勤管理的信息研究交流。

財務部:負責公安相關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做好市局級財務核算和監督工作,嚴格財務管理,合理控制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管理下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公安機關的財務活動。

審計局:負責本級公安機關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審計工作,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和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保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來我市的安保工作。

監獄管理處:全面掌握全市監管工作情況,對全市監管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並定期檢查指導,確保監管工作安全有序運行;按照《監獄管理條例》,嚴格管理在押人員,防止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嚴格執行羈押、移送、提審、會見、通訊制度,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順利進行;依法嚴格審核在押罪犯的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積極開展監獄調查,深挖犯罪。

警察訓練學校: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初任培訓、專業培訓、警銜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培訓、處級以上晉升培訓以及上級公安機關臨時交辦的其他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訓練工作。

禁毒支隊:掌握全市禁毒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偵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根據需要開展和協調跨地區禁毒合作;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無毒社區”創建活動;負責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作戰技術分隊:(略)

刑偵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負責市局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經偵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防範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查處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協調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直接查辦和完成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交巡警支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車輛、駕駛人管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參與道路建設和大型建築的交通影響評價;根據職能分工,承擔相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交通違法糾正、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組織和協調交通管制工作;受理和指導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復議工作;接受上級“110”的指令和涉及交巡警職責的接警、處警任務;負責和指導全市交巡警隊伍建設;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縣(市)公安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交巡警隊伍建設。

治安支隊:掌握全市治安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的管理;承擔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協調處置重大災害事故、嚴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公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落實戶籍政策。

國內治安支隊:負責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和影響政治穩定的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指導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調查和事件的處理;負責防範、控制、專項處置反動教派、邪教組織、非法出版物和打著宗教幌子進行的犯罪活動。承擔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事件和物品的現場勘查、現場取證、秘密監控和處置,做好高校和文化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亭湖區公安分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履行:①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三)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四)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品;⑤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⑥守衛國家指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⑦管理集會、遊行、示威;(八)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九)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⑩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公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⑾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開發區公安局:同上。

城管分局:協助市城管局實施城市管理。

機場分局:負責鹽城機場(民航)安保工作。負責機場地區治安、消防、交通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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