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總值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三次以上實施,總值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窩藏罪的立案標準
1,視具體要求而定。如果是備案標準,備案標準如下: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利潤,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的;
(二)壹年內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其收益受過行政處罰,又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其收益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明知是掩飾、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以下的;
(二)壹年內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受過行政處罰,實施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
(三)隱匿或者變相隱匿犯罪所得為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包庇或者隱瞞不報,致使上遊犯罪無法及時查處,造成公私財產不可挽回損失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妨礙司法機關對上遊犯罪進行偵查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由監察機關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更適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壹規定適用於確定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但不適用於確定掩飾、隱瞞犯罪等少數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應予以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
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