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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刑事律師聯系方式

張國慶向記者回憶了商洛警方的調查。本報記者於蕾攝

本報記者葉鐵橋孫海華於蕾

在張國慶看來,165438+10月2日是他“正式平反”的日子。

視頻:陜西高中生被公安局審訊時猝死。來源:東方衛視《東方新聞》

今年3月,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發生壹起上海律師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許事件。網上有很多評論,張國慶也在帖子上發表了評論。在評論中,他不僅指稱商洛市公安隊伍存在素質問題,還指出“商洛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何鐵虎在事件發生期間頂風提拔多名帶病幹部”。

但他做夢也沒想到,因為這些帖子,他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從Xi安直接抓到商州,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

“我和王帥壹樣委屈。”今年7月底,46歲的張國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商州分局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因此堅持上訪反映問題,並向陜西省Xi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

從年初到年底,事情在慢慢變化。起訴後,雁塔區人民法院“建議雙方調解”,後來商州公安局也派人來和他“協調”。

165438+10月2日,張國慶終於等來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出具的《關於撤銷張國慶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決定書》。還收了商州公安局5300元。在他看來,這是“補償”。

幾天後,張國慶被刑事拘留的哥哥張柏青也收到了商州警方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然而,幾個月來壹直期待“洗清冤屈”的張柏青沒有簽署撤訴決定。他說,我懷疑這樣的結果真的能讓這場“言論官司”畫上圓滿的句號嗎?

果不其然,6月165438+10月19日,網帖涉及的4名當事人以誹謗罪將張柏青告上法庭。

在網上發帖會被拘留。

3月26日,當4名不速之客出現在張國慶位於Xi市雁塔區後村的住處時,這位做裝修生意的男子以為“計生工作人員來找妳了”。他們問張國慶,“有幾個孩子?孩子們在哪裏,他們做什麽?”

但對方隨即表明自己是商洛市公安局的,其中壹人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政委範永生。“他們沒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和相關證件,也沒有穿警服。”

張國慶意識到最近的壹次投寄可能會有麻煩。

2009年3月初,張國慶在報紙上看到壹則新聞。消息稱,2月10,丹鳳縣上鎮中學高二學生彭麗娜在縣城蔣斌南路被害。丹鳳縣公安局認為(10)中學高三學生、19歲的許有重大作案嫌疑,於3月1日宣布對其刑事拘留。3月8日,許在庭審中突然死亡。檢察機關查明,在為期壹周的庭審中,偵查人員對許進行了長時間不間斷的疲勞審訊,少數民警對許進行了肢體毆打,致使其極度疲勞,心臟驟停死亡。

“這太駭人聽聞了!”平時喜歡在網上瀏覽新聞的,對這個19的高三學生的非正常死亡感到憤怒,在百度吧裏寫完了壹篇至今後悔的帖子——《從許案看商洛公安隊伍》。

後來,壹名警察找到張國慶,讓他寫壹份關於帖子的保證書,並告訴他,許多對此事發表評論的人都寫了保證書。

為了避免災難,張國慶寫了壹封保證書:“從今天起,我不再在網上評論任何涉及商洛市的事情。”

3月27日,商州公安局又來了,要求外出的張國慶回來後到Xi安西影路派出所。

晚上8點,張國慶趕到西影路派出所,商州公安局工作人員讓他去商洛“協助調查”。

當晚10: 50,張國慶被帶到商州公安局刑警壹中隊。

接下來,兩名警察開始審問張國慶,直到淩晨兩點。“有人壹直踢我。”

3月28日下午3點多,兩名警察開車將張國慶送到商州公安局旁邊的看守所,辦理了行政拘留手續,讓他簽字。

《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現查明,2009年3月21日23時,張國慶受其弟張柏青指使,利用其家中電腦,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就這樣,3月28日進去,4月7日早上9點多出來。張國慶在裏面呆了10天。

7月26日,記者在Xi安采訪了張國慶。記者問:“妳在帖子裏提到商洛市政法委書記。妳了解商洛嗎?”

張國慶說:“我是聽別人說的。”

“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說妳是受妳哥哥張柏青指使的,是這樣嗎?”

張國慶猶豫了壹下,透露了壹個更驚人的消息——他的哥哥張柏青也因為發帖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拘留,目前還在取保候審中。

平靜的生活被壹個電話改變。

50歲的張柏青現在在陜西省人防辦退休管理處工作,享受正縣級待遇。簡歷中有這樣壹筆:1996年,從陜西省經貿委監察廳廳長到商洛市任副市長,商州市於2006年5438+0+02年更名為商州區。張柏青還擔任過商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張柏青說,他從來沒有想到他會被區公安局拘留,他在那裏擔任過領導職務。

他平靜的生活被他弟弟張國慶的壹個電話改變了。

3月中旬,張柏青正在辦公室,他的弟弟打電話來問:“妳知道丹鳳縣的許事件嗎?”

張柏青隨後在網上發現了這條新聞,並開始關註它。他向商洛公安系統的前同事朋友了解情況,並在郵箱中下載收集了與此事件相關的網上內容。

張柏青不知道他是否發了帖子。"因為復制粘貼不熟練,有時可能會有重復的內容出來."

他向記者描述了與商洛警方的第壹次見面:

3月下旬的壹個周四,下午5點,張柏青在辦公室,門衛轉進了電話。打電話的人自稱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民警劉。張柏青在商州市(現商州區)任副市長時也見過。

“領導讓我們查,我們也發現妳是跟帖的,妳不是第壹個跟帖的。我們要和領導交差,所以不要驚訝。”“我發現妳的電腦也跟了這樣壹個帖子。這是壹個程序,妳可以做壹個簡單的壹頁的筆錄,跟領導解釋清楚。”

對方還聲稱:“這是屁事,Xi安有幾千人上網呢。我們會問妳,因為妳在商洛工作過。"

張柏青說他如實說明了情況,對方表示不會再找他了。

但讓張柏青沒想到的是,4月12日晚上9點多,他從河南回到家裏,剛走出Xi火車站出站口。兩個警察迎面走來。“壹個拿著我的包,壹個拉著我的手。”

他後來得知,當他兩周前離開Xi時,他已經被網上通緝。“可以在省公安廳內部查到。”

從那晚開始,就有警察審問。他在商州公安局刑警壹中隊審訊室呆了三天。他晚上沒地方睡,就躺在沙發上,警察輪流值班。

直到第三天下午4點,領導決定“先關起來。”

張柏青因此被拘留,但與被行政拘留的弟弟張國慶不同,他因涉嫌誹謗罪被商州區警方刑事拘留。

第七天早上,張柏青被告知他可以保釋候審。記者在這份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看到,“我局正在調查張柏青誹謗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造成社會危險性”,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但需交納5000元保證金。

張柏青認為支付押金的程序不規範。他問律師“法律明確規定從省財政指定的賬戶收取保證金;當時現場付款只有壹張收據。”

雖然這壹突發事件沒有影響張柏青的工作,但卻影響了兄弟般的關系。他的妻子認為這都是張國慶的錯,並要求他與弟弟壹刀兩斷。

“言論官司”能否畫上圓滿的句號?

被拘留後,張國慶不斷學習法律知識,並經常上訪。7月9日,他將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訴至Xi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5438年6月+10月,他接到法院電話,建議雙方調解。

在法院的幹預下,張國慶與商州公安局進行了三次會面。

第壹次見面是在6月10,張國慶向商州公安局代表重申了起訴書中的三項主張:1。撤銷以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兩個。在全國各大媒體公開道歉,恢復名譽;三個。賠償非法拘禁期間誤工費10元、親屬車輛1000元、律師預付款5300元。

10年10月30日,雙方第三次見面。“這壹次,商州分局局長常來了,他親自向我道歉。”張國慶說。當天,雙方達成口頭調解協議。

165438+10月2日,商州公安局出具了《關於撤銷張國慶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的決定書》,上面寫著:“經我局認真審查,原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程序未按公安部16號文件要求進行。”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經分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撤銷我局於2009年3月28日作出的(2009)39號《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收到決定書和賠償退款後,張國慶給民警開了兩張收據:壹張是行政處罰退款500元,另壹張是共計4800元。按照要求,他還簽署了壹份表格,以確保“不再有請願”。

張國慶說,在最初的“決定”中,有“確鑿的證據和適當的法律適用”等字眼。他質疑,既然妳沒事,為什麽要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商州分公司被修改。

他說他對最終版本的決定不滿意,但商州公安局找他“喝酒”,他也就不再管了。

165438+10月6日,商州公安局的兩名民警在Xi安找到了張柏青,他們帶來了兩份針對張柏青誹謗案的決定——撤銷案件的決定和取保候審的決定。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張柏青沒有簽署這兩項期待已久的決定。

他告訴記者,商洛警方曾在10結束時聯系過他,商州公安局局長常提出以“私人身份”見面“安慰朋友”。“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結果真的能讓這場‘言論官司’畫上圓滿的句號嗎?”

許事件的陰影

對於在警方筆錄中的表述是受其兄指使壹事,表示,在審訊過程中,許事件留下的陰影讓他感到恐懼。“我哥跟我通電話的時候確實談過這個,所以我就說了這個。”

張雨晴還說,許事件讓他感到害怕,筆錄中的話不壹定是真實的表達。“我身在異鄉,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安全。”“我跟他們說,只要妳覺得可以,想說什麽就說什麽。”

張柏青認為商州公安局的做法是錯誤的。“作為公民,保障公民在憲法範圍內的言論自由。公民有向任何人提出批評和建議的自由。”

在張國慶看來,他的帖子不是誹謗。“出於義憤,我和全國人民壹樣關註許在丹鳳縣被折磨致死的案件。對帖子發表評論是憲法保障的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

他認為,領導管理不嚴,隊伍素質不嚴是造成“許事件”的原因之壹。“這些都是事實,是民聲、民怨、民意的壹部分。”

165438+10月19日,張柏青再次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商州區人民法院兩名工作人員當天上午來到Xi安,給他帶來了壹份《傳票》和四份《起訴狀》。網帖所涉四方將張柏青告上法庭。據此,地區法院於10月23日9時165438將張柏青傳喚至該院刑事審判庭,案由為“誹謗罪”。

這4名自訴人分別是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李劍鋒、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支隊長張丹、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饒、丹鳳縣公安局政委王宏偉。

李劍鋒在他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說,在關於他的網上帖子出現後,“帖子裏有各種各樣的評論。因為許事件引起了全國媒體的高度關註,我的親戚、父母、同學、戰友不分晝夜地打電話到全國各地關心、詢問。他們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知道了許事件,甚至在網上看到了我所說的“許案導演”。有些人在電話裏指責我,有些人則是。有些人在詢問事件的真相。壹時間生活被打亂,不知所措,無法應對。無論我怎麽解釋,我的同學、親戚、戰友都無法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晚上不能正常睡覺……”

李劍鋒認為,“這種未署名的信息在網上的發布,對我造成了極大的侮辱和誹謗,災難如晴天霹靂從天而降,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對我產生了誤解和批評,對我的精神和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損害,對我的人格造成了極大的侮辱,對我在朋友和家庭中的人格形象以及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對我父母的精神打擊。此生無心理創傷。

李劍鋒在訴狀中稱,事發後,他向商州區公安局報案。“2009年6月6日,165438+我經商州公安局調查得知,非法侵害我的人是張柏青。”李劍鋒向法院提出請求:依法追究張柏青侮辱誹謗的刑事責任;賠償本人及父親精神撫慰金各654.38+萬元。

另外三名自訴人也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張柏青公開道歉或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11年6月23日,張柏青出庭,被告知法院對立案非常謹慎,但根據公安局的案卷,是可以立案的。法院還告訴他,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撤訴。

本報Xi安165438+10月24日

陜西高中生在公安局審訊過程中猝死。來源:東方衛視《東方新聞》播出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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