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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如何評論鴻茅藥酒事件?

央視評論鴻茅藥酒事件: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壹道監管的“緊箍咒”。

因為壹篇名為《中國神酒“鴻茅藥酒,毒從天降》的網上文章,廣州醫生譚秦東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被內蒙古涼城警方逮捕,後被拘留、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引起軒然大波。

4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已責成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變更強制措施。同時,公安部官方微博也作出回應,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下午18時,譚秦東醫生取保候審後已走出涼城縣看守所。

雖然訴訟程序尚未完成,案件尚未定案,但此案暴露出的問題線索已發人深省。正是上級檢察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社會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基本條件。具體來說,在損害商品聲譽罪中,表現為“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在最高法的《刑事案件審判參考》中,也規定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後果。壹篇來自中國的名為“鴻茅藥酒”的文章,來自天堂的毒藥(原“毛”)僅被點擊了2000多次。是否可以“退給多家經銷商退款,總金額827712元”?犯罪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明顯存疑。

而且作為壹個醫生,雖然他的網上發帖在術語上涉嫌違規,但在公眾看來,壹般是壹個專業人士的質疑,屬於“科普和科普文章中的壹些不同看法”。從現有證據來看,並不是所謂的“競爭對手”唆使的。不存在主觀故意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明知其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必然損害他人善意。換句話說,僅憑發帖行為並不能證明發帖人主觀惡性足以受到刑罰的嚴懲。即使“毒藥”等字眼涉嫌違規,也不宜舉起刑責大棒,進行長途追逃。

從調查來看,不僅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訴訟程序也存在很多問題。行使偵查權的地方警察為了保護當地的特定企業而進行幹預,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隨後被逮捕。相對於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站不住腳。比如,批準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本案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的公器,必須慎用,絕不能任性。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準和要求,這是權力的邊界,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在輿論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和公安部門積極響應,推動問題的解決,體現了規範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給很多執法者敲響了警鐘。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入手。抓住這壹深化法治的契機,舉壹反三,進壹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在深入調查問責的同時給權力上“緊箍咒”,真正避免類似荒唐執法的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手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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