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後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辦理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壹張
2、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
4、原護照及復印件辦理流程申請程序領表、復印——照相、填表領取受理號——叫號後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紋、當面簽名——領取受理回執——繳費辦理地點
1、戶籍所在的辦證大廳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接待大廳地址:揚州市廣陵區鹽阜西路22號電話:0514-87055078揚州市寶應縣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待大廳地址:寶應縣寶應大道77號寶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電話:0514-88877073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待大廳地址:揚州市文匯西路158號電話:0514-87880279揚州市公安局高郵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待大廳地址:高郵市海潮東路66號電話:0514-
840661042、辦公時間
(1)日常辦公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2)寒假辦公時間(1月15日至2月15日)星期壹至星期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3)暑假辦公時間(7月1日至8月31日)星期壹至星期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辦理時限及費用。
壹、辦理時限
1、申請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
2、對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3、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辦理費用換發普通護照220元本(含換發加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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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規定,要根據所犯罪行的性質和情節,如果具有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依法不能辦理出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