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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案庭審

否認猥褻的指控

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近日,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廊坊市安次區檢察院指控,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出生於1950的楊在開辦幼兒園期間,猥褻、強奸多名幼兒。根據起訴書,檢方指控楊12起猥褻、奸淫幼女案。大部分發生在2011之後直到作案。在這些指控中,有些是楊獨自強奸了幾名兒童,有些是在照顧兒童午休時觸摸他們的敏感部位,有些是多次侵犯兒童。

在此期間,楊和他的“妻子”段也被指控非法經營罪和重婚罪;據廊坊市安次區檢察院指控,段、楊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幼兒園,非法經營數額為95萬余元。段,出生於1968,在明知有配偶並育有壹女的情況下與楊結婚。此外,段在訊問中沒有如實供述,並故意包庇楊。

根據壹審判決的記錄,楊在法庭上只承認重婚罪,但拒絕承認猥褻或強奸過任何兒童。

他還否認幼兒園違規經營,辯稱自己多次參加教育局組織的各種會議,不屬於違規經營。他的辯護人對這兩項罪名的指控也提出了異議,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老板“老婆”犯了包庇罪。

判決書顯示,雖然部分受害女童能指認段曾目睹其被猥褻、強奸,但由於都是學齡前兒童,受害情況陳述十分簡單。結合被害人陳述,檢方還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司法鑒定和照片,確認部分兒童處女膜出現片狀損傷,部分兒童外陰充血水腫為輕傷。

楊剛剛被捕時,壹名記者報道了此事,並拍攝了父母帶孩子去醫院的鏡頭。當時主治醫生說“幼兒園很多孩子都是同壹部位被侵犯”,所以判定本案存在刑事犯罪。這段采訪視頻是家長提交給法院作為判案參考的。

最終,法院壹審判決楊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段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恩澤說,目前,兩名被告和壹些家長已經提出上訴。

“老婆”幫忙拍猥褻過程。

檢方舉證質證了楊12猥褻、強奸案,其中多次強奸、猥褻幼女案5起,猥褻幼女案7起。

在12項指控中,有四項是當著段“妻子”的面進行的,另外三項是段幫忙拍照。楊被指故意拉開孩子的腿讓段拍照。

據壹名兒童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介紹,段每次都用手機拍照,但在被控制時就換了手機,而且這些照片事先沒有保存,不能作為公訴的證據。

在法庭上,被告人楊和段也沒有解釋他們侵犯其子女時為什麽要拍照。

法院認為,雖然公訴機關指控楊因用手機拍攝楊而犯猥褻兒童罪,但至今僅記錄了被害少女的陳述,無其他證據支持,故對此不予支持。

猥褻兒童嫌疑人在老家有老婆孩子。

據受害女孩的代理人介紹,楊被警方控制後,起初並沒有透露自己的身份證號等自然人信息,這讓受害女孩的父母產生了懷疑。此外,楊壹只手有殘疾,包括他的代理律師懷疑他可能背著其他案子,所以他不敢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

偵查員到楊老家調查,發現他在當地已經結婚生子。

調查人員提取了他原配妻子的證詞,她也是他的合法妻子。據她說,她在17歲時與楊結婚,生了兩個孩子和壹個女兒。但20多年前,楊突然離家出走,從此再無音訊。因為楊在家的時候把家裏的戶口遷到了外地。他走了以後,原來的老婆和三個孩子都住不下了,他就把戶口遷回了老家。

因為楊和他的戶口都找不到了,原配妻子至今也沒有和他辦理離婚手續。

在法庭上,楊沒有做任何解釋,但他承認了重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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