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超勞動爭議糾紛法律援助案
案情簡介
楊某超系退役軍人,開始進入四川省宜賓市某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業公司)工作,擔任公交車駕駛員。運業公司與楊某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三個月。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進行了約定,但未對社會保險繳納、運業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進行明確。運業公司開始為楊某超繳納社會保險,但壹直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勞動合同到期後,運業公司與楊某超於再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合同文本全部被運業公司收回保存。?
運業公司單方口頭宣布將歇業,包括楊某超在內的全體員工將解除勞動合同,但拒絕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後續問題進行處理。楊某超等人壹邊繼續上班,壹邊與運業公司反復協調,但均未果。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楊某超前往宜賓市屏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以解決與運業公司之間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法律援助中心依據《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審查受理了楊某超的申請,指派四川靜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安民承辦該案。?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後,通過閱卷了解基本案情,會見受援人,核實案件細節。根據楊某超提供的信息,收集了楊某超於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申請調取了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近年來銀行工資發放記錄,用以證明楊某超與運業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以及勞動合同解除前楊某超的平均工資;同時承辦律師又向當地社保機構調取了運業公司為楊某超投保社會保險的記錄,證實楊某超的執業年限和運業公司欠繳楊某超部分社會保險的事實;承辦律師還對楊某超的同事進行調查,證實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結合調查取證的材料和案件事實,承辦律師再次會見楊某超,逐壹確定訴求,***同研究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代理楊某超向屏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請求裁決運業公司依法支付楊某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報酬***計74233.05元。
仲裁委依法受理了楊某超的申請,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承辦律師抓住運業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壹核心問題,使運業公司認識到自身錯誤,最終主動和解。楊某超與運業公司達成和解,約定運業公司於前壹次性支付楊某超人民幣26000元,楊某超在收到運業公司支付的26000元款項後,雙方再無任何爭議。至此,該起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損害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勞動爭議糾紛在屏山縣中心和承辦律師的幫助下,得以圓滿解決。
案件點評
本案屬退役軍人勞動權益保護典型案件。本案中,楊某超退役後與運業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受限於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就勞動合同內容時間、文本管理、社會保險繳存、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等沒有充分理解和重視,致後期被動維權。楊某超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及時申請法律援助,將糾紛處理引入法律途徑,最終在承辦律師的幫助下,援調對接,獲得了應得的賠償金,有效地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推薦理由
本案屬退役軍人勞動權益保護典型案件。
專家評析
本案當事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及時申請法律援助,將糾紛處理引入法律途徑,最終在承辦律師的幫助下,援調對接,獲得了應得的賠償金,有效地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