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三姐認定二姐死得不明,決定到縣衙告狀。關於這次告狀,她後來曾對壹個親戚說:“大宋朝還有秦香蓮告狀呢,當時都已經是民國了,我為什麽不敢!孫中山建立的中華民國,講的不就是人人平等嗎?我就是要到官府去找壹個平等……找不到平等,我寧可死在大堂上。”
四月初三,楊三姐請周永清律師寫了狀紙,具名“楊三娥”,在哥哥楊國恩的陪同下開始申冤告狀。出面審理此案的是灤縣“幫審”牛楚賢(相當於副縣長,劇中人叫牛成)。高占英向牛成行了重賄,還買通了地保等人出示偽證,加上高本人當堂辯稱楊氏確實“因病而死”,雖經三次開庭,牛楚賢始終偏向高家,斥責楊三姐“無端猜疑,不足為據”。楊三姐氣得拿出剪刀欲自殺,被人奪下。 這天,聞訊趕來的群眾把高家墳地圍了個水泄不通。楊廳長也親臨現場。第壹次驗屍因驗屍官受賄,潦草結束,宣布除了手有輕傷外,身上並無致命之傷。楊三姐聞言跪倒在驗屍官面前哭道:“我姐已死在高占英手裏了,難道妳還想讓我死在妳手裏嗎?我可是拿命打這場官司呀,妳可要對得起蒼天啊!”在場的人群也發出吶喊。也許是受到震撼,驗屍官當場交出賄銀,再次仔細驗屍。只見死者左腹有壹條二寸刀口,下腹中部有兩處刀傷,兩腿匯合處也有壹處刀傷,褲內塞滿止血用的白灰……最後竟從腹部取出鋼刀壹把!鐵證如山,楊二姐死於謀殺無疑。
驗屍完畢後,高占英被帶回天津,隨即向直隸高等審判庭提起公訴。楊三姐兄妹生怕節外生枝,也隨後趕往天津“頂案”,觀察動靜,等待判決結果。由於高家到處“打點”,還鼓動學界人士出面具保,致使案件遲遲不能判決。哥哥楊國恩只好到壹家牛奶廠做苦工維持他們在天津的開銷,焦急地盼望著能早日給親人申冤。然而在那樣的社會條件下,任何壹個案件要想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都是很不容易的。 1919年10月5 日,在“開棺驗屍”壹年多以後,直隸高等審判廳終於開庭審判,主犯高占英在法庭上百般狡賴,拒不承認殺人害命的犯罪事實,但人證、物證俱在。高等審判廳依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刑律第七十八條,判處高占英死刑;高貴章(高占英之父)、金玉(同案犯)因已潛逃,俟捉拿歸案後另行處治;原灤縣幫審牛楚賢因系民國命官,需呈報省政府予以嚴懲。10月6日,天津《益世報》的“本埠新聞”欄目中發布了壹則短訊:“灤縣高占英謀殺其妻壹案,經高等審判廳判決,判處死刑。” 在天津“頂案”的楊氏兄妹,聽說絞死了高占英,急跑到刑場時,人早已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