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楊在判決書中的證言,2017年,代理人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與武警總醫院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此案在海澱區法院審理。2018上半年,楊將案件情況告知時任海澱法院院長焦,並送給其20萬元,希望盡快作出判決。
司法腐敗也要講究方式方法。代理律師向法院院長行賄20萬元,只說希望盡快判決,沒有說誰會勝訴。但我不想盡快決定對方的案子。
當然不是。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勝訴後,楊先生送給焦人民幣65438+萬元。
更有意思的是,這份判決書的截圖還顯示,時任海澱法院副院長的張鋼成和民庭審判員郭琦、賈均表示,焦未就具體案件作出三次批示。
焦院長收受楊律師賄賂30萬元,不為下屬打招呼。在遼寧盤錦壹位檢察官看來,這是司法人員的道德底線!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壹個法院院長竟然不打招呼就勝訴了。作為前最高法院法官,楊律師為何向焦院長行賄?沒地方多花錢了嗎?
壹切都是神奇的!
無論如何,焦院長是因為貪汙受賄被判刑的,而向他行賄30萬元的楊律師至今在逃。
有人從法律角度分析這件事。根據《刑法》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對偵破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楊律師壹次行賄30萬,案件標的額上千萬,絕非輕微犯罪。但通報中的焦院長作惡多端,這樣壹個暗訪的受賄案,並沒有對偵破焦貪汙受賄案起到關鍵作用,立下汗馬功勞。
如果楊律師在知道焦被調查後主動去紀委說明問題呢?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刑法的規定,最多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免除處罰。
而且,楊律師不僅沒有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甚至沒有受到律師行業的行政處罰,這也嚴重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
是楊律師創造了奇跡嗎?還是他業務精湛,北京律師少不了他?如果它真的很神奇,它的名字就不會出現在判決書上。地球缺人,更不用說律師。
其實,只要我們平時稍微關註壹些法官受賄案,就不難發現,楊律師向法院領導行賄卻沒有受到懲罰。這不是個例。他只是眾多向法官行賄卻沒有受到懲罰的律師之壹。
去年,前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輝帶出來幾十個行賄律師,大部分都很突出;後來山東濟南中院三法官案也牽出了20多名行賄律師。到目前為止,這些出現在判決書中的行賄律師大多沒有受到懲罰。
如果這種現象壹再發生,那就不能用巧合來解釋了,更像是背後的默契。
這不像演格格的女明星被證監會罰款60萬引起的爭議。這是壹個立法問題。雖然不合理,但在法律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最高只能罰這麽多。
賄賂的法律界限很清楚。雖然準則不明確,但至少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但違法是不正常的,出了事就會有心魔。
律師有明確的行賄行為,卻沒有受到法律和行業的懲罰,會導致很多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
首先,無論是曾經向法官行賄的律師,還是正在向法官行賄的律師,當他們看到某知名律師向法院院長行賄30萬元而沒有受到處罰時,是會繼續向法官行賄,還是會停止行賄?答案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