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判決書中楊征宇的證言,2017年,其代理的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與武警總醫院產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該案在海澱區法院審理,2018年上半年,楊律師跟時任海澱法院院長焦慧強說了案情,並給了焦慧強20萬元,希望盡快判決。
司法腐敗也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代理律師給法院院長行賄20萬,只說希望盡快判決,並沒說判誰勝訴。可總不會是希望盡快判決對方勝訴吧。
當然不可能,在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勝訴後,楊律師又給了焦慧強10萬元。
更有意思是,這份判決書截圖還顯示,時任海澱法院主管副院長張鋼成,民庭審判員郭齊、賈柏巖都“不約而同”的表示,焦慧強沒有就具體案件給予三人指示。
焦院長收了楊律師30萬元賄賂,卻沒有向下屬打招呼辦事,按照遼寧盤錦某位檢察官的說法,這是司法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啊!
不過讓人困惑的是,壹個法院院長收了錢沒打招呼也勝訴了的案件,作為前最高法院法官的楊律師,為什麽要向焦院長行賄呢,難道是錢多的沒地方花了?
壹切都很魔幻!
無論如何,焦院長因為貪汙和受賄罪被判刑了,而向其行賄30萬元的楊律師至今卻依然逍遙法外。
有人從法律角度分析此事,根據《刑法》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楊律師壹次就行賄30萬元,且該案件標的金額幾千萬,絕算不上是犯罪較輕的情況,而通報裏的焦院長作惡多端,僅這麽壹起沒打招呼的行賄案件,也談不上對偵破焦慧強貪汙、受賄案起什麽關鍵作用和重大立功表現。
如果真是楊律師在知道焦慧強被查後,主動去紀委交代問題呢。即使是這種情況,按照《刑法》規定,也頂多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免於處罰。
而且楊征宇律師不僅沒有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竟然連律師行業的行政處罰也沒有,這也嚴重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
是楊律師神通廣大?還是其業務精湛,北京律師界少不了他?可真要是神通廣大,其名字就不會出現在判決書裏了。地球也缺了誰都照轉,別說壹個律師了。
其實,只要平時對壹些法官受賄案件稍作留意,就不難發現楊律師向法院領導行賄而未被處罰這種情況並非是個例,他只不過是眾多向法官行賄而未被處罰的律師之壹。
去年前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司法腐敗案,壹下牽出了數十名行賄律師,而且大多有頭有臉;後來的山東濟南中院三法官案,同樣牽出了20余名行賄律師。而到目前為止,這些出現在判決書上的行賄律師,絕大多數都未被處罰。
這種現象壹再發生,就不能用巧合來解釋了,更像是背後達成了某種默契。
這還不像出演格格的那位女明星被證監會罰款60萬元所引發的爭議,那是立法的問題,雖然不合理,但在法律沒改的情況下,最多只能罰這麽多。
而行賄罪的法律條紋是清清楚楚的,雖然指引並不算清晰,但至少是有法可依的。
有法可依,卻違法不究,乃反常之事,而事出反常必有妖。
律師有明確的行賄行為,卻未被法律制裁和行業處罰,這會導致的諸多方面的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
首先,無論是那些已經向法官行賄過的律師,還是正在向法官行賄的律師,當他們看到壹個知名律師向法院院長行賄30萬而沒被處罰時,他們是會繼續向法官行賄,還是會停止行賄行為?答案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