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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的社會評論

藥家鑫事件更多的是壹場社會悲劇

藥家鑫事件絕非壹個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們的制度和社會,出現了某種“神經癥性紊亂”。健全的人性與制度的腐敗從來就不***戴天。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漠視人的生命和尊嚴,危機就隱藏在壹系列社會事件中,如宜黃事件等種種強拆悲劇、趙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壹些部門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時候,往往千方百計規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更多留給自己的是權利和無責任。權力出了問題,聚斂財富並按親疏遠近分配資源,就會撕裂社會的道德和人與人的關系——而它們又把其效應“傳導”給人性,使人性出現大規模的敗壞。

權力紊亂讓社會變得瘋狂

論者石勇認為,權力的神經癥性紊亂傳導到社會上,只能讓壹個社會變得瘋狂。2010年,“我爸是李剛!”成為經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飆車撞人構成當代奇觀。這些現象表明,權力和金錢在社會上已經牢固地確立起主宰性的意識形態,窮人在遭受羞辱。貧富懸殊必然埋下沖突的種子。但在具有很大風險的時候,沖突不會冒出社會的地表,而是會以“潛規則”盛行、社會泄憤、誠信缺失、瘋狂拜金等形式出現。它們構成了權貴者替代性的發泄渠道

藥家鑫事件還反映了壹種社會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過是社會事件的心理層面。不受制約的權力和瘋狂的社會,對於人的心理結構的影響是巨大的。觀察壹下社會心理就是,焦慮、怨恨、冷漠、恐懼、不安全感、不確定性彌漫於中國社會。失去正義和道德的看守後,人性的殘忍和暴虐,便隨時等待機會發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後又殺農婦的西安大學生藥家鑫的殘忍。包括前幾年的邱興華都是這號人物。

藥家鑫案的判決具有示範意義

藥家鑫案案發至今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熱烈討論,昨日,藥家鑫被以故意殺人罪壹審判處死刑後,壹些法律專家也發表了各自對該案的看法。

民事賠償數額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瑞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明雄認為在刑事方面,壹審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決,但在附帶民事賠償方面判決的賠償數額則過低。他說:“事實證明壹審法院並沒有受到旁聽問卷的影響,也不存在被權力操縱的問題,司法還是獨立的、公正的。”他認為,這個案件還沒有結束,估計還有二審,最後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

該案具有壹定的示範意義

嶽成律師表示,此案的判決對今後類似案件的審判有示範意義。他表示:刑罰的目的有兩點,壹是特殊預防,即對被告本人、犯罪行為人的懲罰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壹般預防,即通過對犯罪行為人的懲罰,以警告社會不安定分子,告訴他們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畢律師認為,司法需通過這樣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權威。司法獨立首先要獨立於掌權者,同時也不能受輿情左右,法院只忠於法律。

2012年2月11日上午召開的(陜西)全省法院院長會議上獲悉,藥家鑫故意殺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1年度全國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壹名,受到中央政法委表彰。

藥家鑫被判死刑 公眾叫好很正常

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公眾大多表示欣慰。其實絕大多數網民與被害人之間沒有關系,似乎有點兒奇怪的是,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卻引來眾多網民的叫好。

連捅8刀把壹起普通交通事故演變成故意殺人案,藥家鑫的舉動缺乏人性,突破了人倫底線,引發公憤。因此,盡管普通網民與張妙沒什麽關系,但刺激了每個普通人的神經。

有了這樣的敘事基礎,在公眾看來,如果法院對藥家鑫不依法判處最重的刑罰,便意味著寬容或縱容違法犯罪,也就意味著將從法律籠子裏放出更多“藥家鑫”來,這樣壹來,公***安全的防護罩被打破了,大家***同走進了壹個弱肉強食和人人自危的叢林社會及時代。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藥家鑫該受到法律怎樣的懲處,法律和公眾自然有個評判標準。尤其是在諸多潛規則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眾法律信仰動搖、公平正義難求的語境下,公眾不僅用這桿秤來稱法院對藥家鑫判處是否適當,還用這桿秤來稱法院的公平心,用這桿秤來衡量社會公平正義及希望,並以此來判斷自己將來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見,法律對藥家鑫的懲處,不再是壹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殺人案,而是壹起關涉到人性和公***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眾心理安撫和社會公平正義的社會事件。上升到這樣的高度,藥家鑫受審引起社會輿論和網民高度關註、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引來眾多網民叫好,再正常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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