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律師回避的情況有哪些?
(壹)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同壹事務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同所其他律師是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
(三)同壹律師事務所接受非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代理的訴訟案件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業務;
(四)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有法律服務關系,委托人未要求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其訴訟或者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但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委托人的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五)委托關系終止後壹年內,律師就同壹法律事項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
(6)與本條第(1)項至第(5)項類似的其他情形,根據律師的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可以判斷。
律師、律師事務所發現上述情形時,應當告知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事實和可能產生的後果,由委托人決定是否建立或者維持委托關系。
第二,律師費需要考慮的因素
主要內容如下: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人數和律師的專業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專業律師很清楚他們需要避免的情況。如果律師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自己與對方有代理關系或者是近親屬,壹定要及時向當事人說明這些情況。這些情況的存在很可能會影響律師對案件實際情況的客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