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孩子是在父母的祝福之下出生的,但是有些孩子卻被自己的親生父母當成斂財的工具。有壹對18歲的情侶,在寶寶出生三天後就7萬塊錢把孩子賣掉,這種人真的是枉為人父母。這個孩子的18歲父親還表示自己養不起,他也不會會這樣做,以後也不會去找孩子。現在警方已經介入了調查。
這個問題問收養孩子夫婦要面臨怎麽樣的處罰,我覺得他們的行為不能說是收養,收養孩子是到福利院進行提交材料。通過審核才能夠正式收養孩子。他們這樣的行為就是買孩子。 據知情人爆料,這個孩子已經被壹對貴州籍的夫婦買走,賣孩子的人也即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麽買孩子的人會有什麽處罰?買孩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屬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幫助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買被拐的婦女兒童,而且沒有那壹代的行為,不妨礙對被拐的婦女兒童解救將從輕處罰。
生了孩子卻又不養,這種人就不配當父母,孩子跟著他們長大也得不到愛,我覺得孩子還是讓有愛心的父母進行領養,而且這對情侶的父母估計也是不想要這個孩子。孩子是父母的天使,想要生孩子壹定要考慮清楚,能否給孩子帶來幸福,不要生了然後又不養,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這個情侶才18歲,還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國家規定要男的不得早於22周歲,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結婚,而且國家支持晚婚晚育。他們這麽早生孩子,根本就不理解什麽是父母對孩子的責任。只有到達這個年齡才適合生理和心理的條件,才能承擔家庭和孩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