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的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人民幣/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3000元。
2.不同案例的不同標準:
(1)對於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礎標準的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有涉外因素的(爭議標的或者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國外的,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以合並計算,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其標準由省級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制定。
4.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經濟案件的律師費標準沒有規定。律師收費有兩種:市場指導價和政府指導價,當事人可以與律師協商收費。
委托律師辦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師參與訴訟業務時,應當真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全部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者不利因素。律師對有關事實進行綜合研究和審查後,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2.辦理委托手續。律師同意接受委托後,委托人應當與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委托程序壹般包括:
(1)訂立民事代理合同。民事代理合同是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確認代理關系成立的書面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壹式兩份,委托人壹份,法律服務所壹份;
(2)填寫委托書。委托書是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法律文件,賦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委托書壹式兩份,壹份交相關辦案機關,壹份交委托律師存檔。在辦理委托手續前,委托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律師代理費。
3.委托人應當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1)當事人身份或資格證明;
(二)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單據、信函和資料;
(三)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的證明文件;
(四)與本案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4.律師接受委托後的主要工作
(1)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釋相關法律法規。
(2)為客戶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三)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包括指導和幫助委托人收集證據、開展調查和申請鑒定。
(4)配合或者代理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加庭審、調解等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按目標金額的比例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離婚案件按以下比例累計收費:1萬元以下(含1萬元)收費的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收取3000元;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3%-5%;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