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壹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壹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壹審,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壹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壹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
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
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壹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需說明的是,《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並未提供執行階段的收費指導,所以現實中壹般為協商收費,或者算入壹審、二審收費中,相當於免收執行階段的費用。
本站“訴訟費計算器 律師費計算器”正是采用常規收費模式進行計算的。
包幹收費
包幹收費是指收取壹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而負責壹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
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
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總之,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壹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
具體某壹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