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臨時強制措施。能夠取保候審,壹般意味著案件的情節經過比較,可能符合緩刑的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百分之百會準予緩刑。
緩刑的主要考慮是犯罪情節輕微,適用緩刑沒有社會危險性,在法院判決前什麽都有可能發生。在開庭前,如果法院認為會判實刑,就會取消取保候審,拘留,所以基本沒有緩刑的可能。
取保候審是壹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不代表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仍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不過,取保候審是個好現象。壹般取保候審的,判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兩者條件差不多,都適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積極的補償、諒解,或者未成年等其他有利因素,可以爭取緩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無法以充分的證據補充偵查,則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會坐牢,當然也不會有前科等不良記錄。即使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中發現了充分的證據,需要繼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如果他們通過有效的辯護,與被害方積極協商達成諒解,嫌疑人被判緩刑的概率很大,壹般情況下不會被判實刑,最終達到不在監獄服刑的效果。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不是最終的刑罰,而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的壹種手段。
取保候審後的案件可能有以下趨勢:
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起訴,法院判決無罪,法院判決有罪(包括實刑和緩刑)。
1.公安機關駁回此案。
這種情況壹般是公安機關經過偵察沒有發現犯罪事實,證據不足,或者情節明顯輕微,不構成犯罪。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少見。
2.檢察機關不予起訴。
檢察院不起訴可分為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主要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酌定不起訴主要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34.8萬人,同比上升39.4%,不起訴率16.6%,同比上升2.9個百分點。
近年來,在“能不抓就不抓,能不起訴就不起訴”的指導思想下,不起訴率提高,可以積極爭取。
3.法院裁定無罪。
法院無罪的判決主要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無罪開釋率為0.03%,同比下降0.01個百分點,為萬分之三。
可見當庭宣判無罪的難度很大。
4.法院認定有罪(包括實刑和緩刑)。
實踐中,取保候審後法院判決有罪是比較常見的情況,而且根據實踐經驗,取保候審後緩刑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要爭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緩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罪犯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主犯、自傷、自殘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