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拘留的決定,通常可以由公安機關自行決定,因為拘留的執行會由公安機關負責。但在特定情況下,檢察院也可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適用拘留。
壹般情況下,拘留需要拘留證,但在特定情況下,不壹定要有拘留證,即來不及批準出示拘留證,需要當場拘留相關犯罪嫌疑人。
壹般情況下,決定拘留犯規嫌疑人時,應直接送看守所,然後在看守所訊問相關罪行。當然,因為其他事情,暫時來不及在看守所內訊問的,可以暫時在看守所外繼續簡短訊問,但要在24小時內送來。
擴展數據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式,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壹樣。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不同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不同的拘留期
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