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返還非涉案企業17。
袁成家,遼寧本溪人,服刑前是當地知名企業家。事發前,實際控制經營的企業有22家。
2010 110 11,袁成家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14年6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6項罪名判處袁成家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謝也被判處3年零5個月監禁。此外,法院還決定追繳沒收袁成家實際控制的22家企業及其賬戶內的資金和車輛。
謝想不出來。雖然他們夫妻被判有罪,但是他們名下的財產是否應該全部沒收?
2015,11,遼寧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在維持壹審法院對袁成家、謝定罪量刑的同時,調整了壹審法院對涉案財物的判決。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袁成家17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關。這些企業和企業賬戶內的資金、車輛、凍結資金等被不當追繳沒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退回。
除了這17家企業,法院還判決了袁成家及其家人名下的各種財產以及與本案無關的企業,包括在銀行的存款、股份等,以及袁成家在2003年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前所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等合法財產,包括扣押的300箱茅臺酒等大量貴重物品。
數億未付款的財產被變賣了。
時隔兩年多,遼寧省公安廳除了返還部分財產外,對其他合法財產,包括17企業,壹直沒有明確說法。根據法院判決,辦案機關當年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主要分五部分返還:
第壹部分是關於17已被認定與黑社會性質犯罪無關的企業及其收入;第二部分是袁成家及其家人賬戶和非涉黑企業賬戶中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銀行股本在內的對外投資;
第四部分是袁成家2003年成立黑社會組織前的資產2000萬元;
第五部分是手表、金條、字畫、玉器等貴重物品包括茅臺酒。
二審後,遼寧省公安廳返還了3.8億元,還有幾億元尚未返還,包括個人存款及相關利息,以及袁成家的大量對外投資。而且這些財產大部分已經很難歸還了。
比如,本應返還給袁成家的企業之壹的本溪萬豪國際廳,不僅變成了建材城,而且早在法院判決前就被轉出。其他大部分應返還的企業也有類似情況,返還工作因此困難重重。
利益驅動涉事物業管理亂象。
專家表示,法院判決之所以現在難以執行,是因為在終審判決前,辦案機關對扣押的涉案財物進行了非法處置。
專家還指出,在以往的案例中,違規處置涉案財物的情況並不少見,而這些問題其實都是利益驅動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
原來扣的歸誰,用來沖抵政法機關辦案經費。後來實行收支兩條線,辦案經費由專項財政支付。但在收支兩條線的過程中,全國各地幾乎同時實行了比例返還,也就是說,辦案機關查處的越多,扣的越多,交的越多。這壹制度必須堅決廢除,今後任何政法辦案機關絕不能從收繳扣押凍結財產中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產權保護
袁成家和謝怎麽才能拿回自己的合法財產?就在回歸工作舉步維艱的時候,2016以來,中央深化產權保護領域改革,不斷出臺新政策,讓他們看到了希望。
201116年10月4日,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專家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產權保護不力,甚至侵犯合法產權的現象。這些問題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亟待解決。
中央出臺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妥善處理歷史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壹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投訴,剖析壹批產權侵權案件。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投訴,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2065 438+0165438 2006年10月28日,最高法頒布《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2016年2月28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系統發出通知,要求學習貫徹《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申請國家賠償解決退貨問題
看到中央出臺的新措施和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謝看到了希望。她聘請了律師,決定通過申請國家賠償來解決返還財產的問題。
在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申請人袁成家、謝請求遼寧省公安廳返還17企業,返還17企業正常經營產生的收入,返還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的本息,以及銀行集資、結算租賃權協議款等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7.3億元,還要求返還手表、金條、字畫等。
國家賠償申請已經受理,結果未定。
相比申請執行二審判決,代理律師表示,通過國家賠償可以更好地保護袁成家和謝的合法權益。
國家賠償費用由國家財政負擔。如果公安部門確實無法補償,或者某壹項不好落實,就由財政部門墊付。
遼寧省公安廳已正式受理這壹巨額國家賠償申請。雖然最終的賠償結果還沒有確定,但這次經歷讓謝對歸還財產越來越有信心。
法律在不斷完善,相信夫妻倆壹定能拿回自己的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