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多賣涉嫌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壹房多賣”中行為人構成合同詐騙罪,要滿足詐騙犯罪的基本構造,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受騙人)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因此,要認定“壹房多賣”的行為人構成犯罪,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賣人具有非法占有購房款的主觀目的,購房者存在認識錯誤;出賣人實際取得購房款。
A. 出賣者非房屋實際產權人,與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購房款的;
B. 出賣人偽造房屋權屬憑證,與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購房款的;
C. 出賣者已將房屋實際出售過戶給他人,又與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購房款的;
D. 出賣者與他人簽訂合同後,不履行房屋交付和過戶義務,逃匿和拒不退還購房款的;
E. 出賣人明知沒有還款能力,將房屋重復抵押或出售,獲取貸款或者購房款的。
擴展資料:
案例:房主偽造房產證壹房兩賣 男子涉嫌合同詐騙被偵查
2014年底,合肥市民何某某花了56.5萬買了壹套二手房。可是,何某某去辦理過戶時,卻發現原房主楊某某提供的房產證是偽造的。於是,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卻又得知楊某某涉嫌合同詐騙已被警方立案偵查。因涉及刑事案件,法院駁回了何某某的起訴。
2014年12月25日,何某某與楊某某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付清房款56.5萬元後,今年1月14日,何某某去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楊某某出示的房屋產權證是偽造,無法辦理過戶。壹怒之下向瑤海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楊某某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支付2萬元律師費。
瑤海區法院審理發現,楊某某不僅將這套房子賣給了何某某,還同時賣給陳某,楊某某已涉及合同詐騙罪。今年6月,合肥警方對楊某某立案偵查。因此,法院認為,該案不屬於法院的民事訴訟範圍,裁定駁回何某某的起訴。
何某某提起上訴。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他的上訴請求。?
人民網-房主偽造房產證壹房兩賣 男子涉嫌合同詐騙被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