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始公司的身份只能算是舉報人,因為涉及到根據刑法定罪量刑的案件,只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特殊情況下)才能擔任檢察官;這與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無人過問,而刑事訴訟完全掌握在國家司法機關手中。所以,即使公司想原諒他,司法機關也要依法辦事。
其次,關於拘留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也就是壹般情況下,拘役的期限是7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即在特殊情況下(在逃犯罪、累犯、結夥犯罪),拘役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7日。
妳朋友的情況最多只能維持七天,說明公安機關在這壹點上是違法的。據此,妳的朋友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壹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當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我個人覺得還是走前面的路好,去法院的話會浪費時間。但需要註意的是,這種復議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壹直處於被羈押狀態,必須在釋放後15日內提出復議,否則逾期不受理。當然,他的近親屬現在也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他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
最後,關於法院的判決。首先要看妳朋友的不良行為。如果達不到刑法的標準,公安機關不能起訴,可以決定不起訴,但行政處罰是不可避免的(罰款、拘留)。如果處以行政拘留,最多也就十五天,但是之前的拘留期限可以折抵這十五天。也就是說,既然妳的朋友被拘留了30天,就可以馬上釋放。
如果符合刑法的標準,那麽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最低刑是管制(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刑法的標準是什麽?我還沒找到。這可能取決於法院的自由裁量權。運氣好的話,也許法院會認為不構成犯罪,但是行政拘留是不可避免的。反正妳朋友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所以要麽法院按照刑法給妳定罪;要麽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另外,如果只是證據不足,公安機關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決定不起訴。法律後果是立即釋放。
無論如何,公安機關在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建議妳請朋友們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無緣無故被拘留這麽久。懂得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