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上訴費多少
1、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壹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7)無財產爭議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9)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10)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1)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12)財產案件,按下表計算交納受理費:
級數標的額級距費率速算增加額
1、不滿1000元050
2、超1000元至5萬元0.0410
3、超5萬元至10萬元0.03510
4、超10萬元至20萬元0.021510
5、超20萬元至50萬元0.0152510
6、超50萬元至100萬元0.015010
7、100萬元以上0.00510010
案件受理費=標的額級距×費率+速算增加額
(13)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本院壹審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壹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依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
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按下表計算交納保全費:
級數標的額級距費率速算增加額
1、不滿1000元030
2、超1000元至10萬元0.0120
3、10萬元以上0.005520
申請費=標的額級距×費率+速算增加額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司)發(1989)14號《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審理案件收取案件訴訟費。
二、訴訟費由原告、申請人在收到預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七日內未予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或放棄申請處理。
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按《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計算交納,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及其他訴訟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收費標準或規定執行。
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財產總額超過10000元的部分收1%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專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收費(按爭議標的計算)1000元以下50元
1000-50000元標的×4%+10元
50000-100000元標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標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標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標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標的×0.5%+10010元
上訴時訴訟費用按規定要再交,因為上訴二審與壹審是兩個不同的訴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