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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結束後二審可以開多久?

壹審後要等多久才能二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上訴或者抗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壹審和二審間隔多長時間?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壹審和二審間隔時間壹般不超過三個月。

壹審和二審的主要區別。1,性質不同。歸根結底,由於審判依據和審判任務的不同,它們在性質上是不同的:人民法院第壹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對行政案件的第壹審管轄,其性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人民法院第二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上壹級人民法院對下壹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其性質是審查壹審判決的合法性,最終解決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具體爭議。

2.審判程序的發生有不同的原因。二審程序以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為基礎,壹審程序以原告行使起訴權為基礎。

3.審查的對象和範圍不同。壹審法院審查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只審查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相關的行政法律關系;除此之外,二審法院的審查範圍還包括壹審判決是否正確,即二審程序中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和壹審判決的雙重審查。

4.引起審判程序的當事人是不同的。壹審中,原被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固定的,提起訴訟、引起壹審程序的原告是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並不固定,也沒有資格限制。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同時擔任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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