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責如下:
1、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2、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聽取其陳述和辯解,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控告、申訴及上訴;
3、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到檢察院復制有關訴訟文書,在審判階段可以到法院查閱、復制本案指控犯罪的證據材料;
4、依法調查,收集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經過檢察機關批準,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收集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5、根據法律和事實,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提出律師建議;
6、依法院通知出庭,參與法院庭審,政法英傑網提供向法院提交書面辯護詞;
7、為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
8、為應當解除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