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約定二審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的,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2.委托合同沒有約定或者需要支付的,當事人需要按照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律師費。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
1.按時間計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2、按計件收費標準,刑偵階段,2000-6000元/件;
3、對於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
壹審和二審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法院的壹審程序是審查有關的管轄權和事實的真實情況及相應的證據材料,而二審程序是監督法院的審判,審查壹審判決的合法性和合憲性,監督法院的判決;
2.審判程序有不同的原因:壹審程序是由於原告為避免錯過訴訟時效而行使自己的起訴權,二審程序是基於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法院判決有異議。二審訴訟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審查的對象和範圍不同;
4.引起審判程序的訴訟當事人是不同的:壹審被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引起第壹審程序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國家行政機關;但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並不固定,也沒有資格限制。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同時擔任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5.審判方式不同:壹審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會舉行聽證,包括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事實清楚的,除開庭審理外,可以書面審理;
6.裁判方式不同: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可以上訴;二審判決或裁定是終局的,直接發生效力;
7.不同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接到上訴後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也就是說,二審的審期比壹審短了1個月。
綜上所述,壹審二審是否需要支付律師費,視情況而定。委托合同約定二審不需要律師費的,不需要支付律師費。委托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需要支付的,當事人需要按照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律師費。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