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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判決還沒下來。我能請律師嗎?

當然,壹審庭審結束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另外,我們委托辯護律師的時間,並不是在壹審庭審結束後再委托律師,明知可能觸及國家法律制度。當事人委托律師的時間沒有法律限制。等到開庭再委托律師有點晚了。

1.壹審開庭後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嗎?

1.壹審開庭後,妳可以請律師為妳辯護,更換妳以前的律師。在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

2.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自有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第二,刑事案件壹審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試用期的,經我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

審判期間,對被告人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審判期間。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被告人逃跑,致使案件不能長時間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第三,律師的權利

1.有依法履行國防職責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2.有權查閱案卷,了解案情;有權會見和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經許可或者同意,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4.有權申請休庭;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有權提問;

5.有權對證人、證言進行詢問和質證,對證據提出異議;有權申請新的證據;

6.有權參加法庭辯論;

7.有權拒絕辯護;經被告人同意,有權代表被告人上訴;

8.有權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辯護律師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或者人身侮辱;

9.有權獲得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抗訴書、自訴人的起訴書、上訴狀、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訴訟文書的副本;

10,有權在開庭前三天拿到出庭答辯通知書;

11.有權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12,會見犯罪嫌疑人並向其了解案情的權利;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代理、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13,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壹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不會等到庭審結束後才想起委托辯護律師,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隨時隨地都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如果開庭後再委托辯護律師,辯護律師的工作壓力會更大,因為短時間內有很多工作要盡快完成,最好不要等到開庭時再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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