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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欺詐如何認定責任

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騙取社會保障基金支出或者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障待遇的,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應當終止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從業資格的,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根據第九十四條的規定,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取醫保3000元以上構成欺詐。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第五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對患者造成損害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醫療欺詐的法律後果,應當依照國家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在醫療欺詐中,患者作為弱勢群體,在取證和維權方面處於劣勢,需要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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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應當終止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從業資格的,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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