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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請專業專家解答。

1和”4 CT圖像均數字化報告了肺炎的結論。中間病情加重。”

本案屬於誤診還是醫療事故,要看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任何疾病都有自然轉歸的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加重病情。例如,嬰兒的感冒如果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就會轉變成肺炎。如果醫生第壹次去醫院就診斷為感冒,就不會誤診了。這裏有壹個簡單易懂的例子。事實上,作為壹種人類尚未完全攻克的疾病,癌癥的診斷要比感冒肺炎復雜得多,許多病理機制尚不清楚,不僅涉及科學知識,還涉及醫生的個人經驗。“在其他醫院,醫生說第壹次CT影像就能確診肺癌”,這也是醫生個人經驗問題,說明有誤診的可能,但是否誤診,不應該以個別醫生的壹句話來確定,而應該以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鑒定中心的結論為準。

2.“即使重新鑒定結果仍不構成醫療事故,患者家屬仍有權起訴要求賠償,因為醫院明顯存在醫療過錯。”

這裏我想糾正壹點。是否存在醫療差錯,還是以是否誤診為依據。不能因為事情有時間順序就認定有因果關系,更不能因為其他醫院幾個醫生的話就認定有因果關系。

3.“如果認定為醫療事故,患者可以要求更多,區別也就只有這壹點。”

在這裏我也想糾正壹下,以“侵犯人身權”為由起訴時,獲得的賠償往往比起訴“醫療事故”獲得的多,而不是少。因為醫療事故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侵權訴訟精神損害賠償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生活費和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比後者小。

4.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相應級別的醫療事故要求賠償;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則》關於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責任要求賠償。

這也需要糾正。簡單來說,妳可以起訴侵權,但不會勝訴。法院的判決也要有理有據。法官不懂醫學,他認定誤診最關鍵的證據還是“專家結論”。只是意味著在醫療事故成立的情況下,當妳拿著這個鑒定結論去醫院要求賠償時,妳得到的賠償較少,而當妳拿著同樣的鑒定結論去法院要求賠償時,妳得到的賠償較多。

5.妳該怎麽辦?

繼續鑒定。只有鑒定報告認定醫院有過錯,哪怕是部分過錯,才能獲得部分賠償。如果鑒定結論顯示醫院沒有過錯,即使妳把這個報告告上法庭,法官最後還是會給予象征性的賠償。

學術界普遍認為,基於病理學的高度復雜性,醫院誤診是正常現象。如果誤診造成人身傷害或精神損害,讓醫院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完全讓醫院承擔醫療風險,勢必違背法律的基本價值。並不是所有的誤診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有當醫院存在過錯,即嚴重不負責任,超出了人們的預期可能性,違背了作為醫生應有的註意義務,造成不必要的誤診時,才需要追究責任。

我的回答可能給妳造成了心理落差。律師為了賺代理費可能會忽悠妳去起訴什麽的。只有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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