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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8-05 信息來源:三峽日報 字體:大 中 小
為規範宜昌中心城區摩托車(包括各類摩托車、助力車,下同)安全通行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進壹步加強中心城區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中心城區勝利三路至西陵二路、沿江大道至東山大道之間區域的所有道路禁止搭載人員的摩托車通行。
二、雲集路和勝利四路(沿江大道至東山大道段,不含兩端的路口)禁止所有的摩托車通行。
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改裝、銷售、購買、使用未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
四、駕駛和乘坐兩輪摩托車應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應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
五、規範宜昌城區摩托車交通安全秩序的其他管理規定,繼續按原來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本通告,按交通誘導信號通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違規生產、改裝、銷售、購買未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攔而不停,拒絕停車接受檢查,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10年8月10日起施行。
宜昌市整治摩托車交通秩序領導小組
2010年8月4日